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用款审批管理办法

2020-02-22 14:3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用款审批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学院财务制度,便于学院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进一步深化学院的二级管理,简化经费审批手续,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报销审批额度

(一)系(部)日常经费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系(部)主任及书记审批;除人员经费、业务接待费外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由系(部)主任及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备用金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长、分管领导审批(职能部门管理的科研、教改等专项除外)。

(三)保证金支出。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单笔支出50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5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长审批。

(四)工资、福利性支出。教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和临时工工资由学院人事处制表审批;教职工及临时工增发的补贴、奖金、过节费、劳务费等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及预算审批(除系定额)后,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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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会经费支出。由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提取、上缴、拨付。经费使用具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执行。

(六)职工保障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费、统筹养老金,由人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核算确定缴费金额后,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职工及子女医疗费的报支,由学院医务所所长审批;抚恤金、保育费、探亲费的报支,由人事处审批。

(七)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离休人员工资由人事处审批;国家、省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由人事处审批后,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离退休人员报销费用由人事处审批(其中医药费由学院医务所所长审批),特殊情况须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八)科研(课程、教材、教改等)及专项经费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报支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审批。具体按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课程、教材、教改等经费报支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审批。具体按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经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等执行。

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详见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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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费支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由我院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召开场所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如需放在校外的会议、培训项目,则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会议培训场所必须为省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各部门应结合会议培训的实际情况,执行预算管理,具体操作由院办负责。

(十)业务接待费支出。单笔支出3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院办主任、财务处长、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具体按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差旅费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具体按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出国经费支出。出国经费的报支统一由人事处审批后,报财务处长、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院长审批。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十三)维修费支出。学院招标定点维修。先批后修(特殊情况除外),使用部门向职能部门报修(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多媒体会议室等由图信中心负责;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安防设备的维修维护由保卫处负责;电话、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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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实训室和教室的桌椅及其它设备总务处负责),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10000—50000元报分管财务院长,50000元以上须报院长审批。教学仪器设备在校外维修还须总务处会审。

(十四)水、电、通讯费支出。水、电由总务处处长审批,通讯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十五)材物料支出。包括图书资料、药品、教材、耗材50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十六)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购置。均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5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十七)损失性支出。由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处、图书信息中心),提出处置建议,财务处会审,报办公会议审核,再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管理试行办法》和学院《资产处置业务规程》,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提出资产处置书面申请,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办理资产移交,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资产处理复函进行账务处理。

(十八)对外投资性支出。由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党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批准后,院长审核确认。

(十九)院长奖励基金支出。院长提议,党委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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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核,签字确认。

(二十)其它支出。实行部门预算管理,预算内分级审批,10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0--50000元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100000元财务处长、分管财务院长审批,100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

二、经费报销要求

(一)审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院长、书记院长。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指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

(二)审批程序。报销人→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院长→院长(书记)。

(三)审批形式。处级、院级审核批准形式为签字,办公会议、党委会审核通过的形式为会议纪要或抄告单。

(四)款项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填列《转账支付单》。

2.公务卡结算支付,按支出内容分别填列《差旅费报销单》、《公务接待费报销单》、《报销单》。凡公务支出属于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以下费用暂不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火车票、汽车票、签证票、邮寄费、快递费、出租车费、版面费等。 三、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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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自发布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发布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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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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