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卫规[2009]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卫规[2009]1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现将《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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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和《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一)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1、调查并掌握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统计年度内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及其分类特征、居民出生和死亡情况,并登记报告。分析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每五年开展一次社区诊断工作。
2、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健康档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
3、开展年度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统计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上报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报表的通知》(鄂卫办函〔2008〕33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报表》。 (二)社区健康教育
1、围绕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社区健康教育干预计划。
2、向社区居民免费发放各种健康教育处方、传单、折页、手册等卫生科普宣传材料,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橱窗并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普及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3、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咨询或义诊,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2 / 4
4、结合健康主题宣传日,充分利用社区宣传设施、宣传材料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
病、高血压、糖尿病、预防接种、母乳喂养、预防出生缺陷、精神卫生、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宣传教育活动。
5、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社区传染病等预防控制
1、疫情报告和监测。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负责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协助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传染病漏报调查;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效果评估与监测。
2、预防接种。负责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及统计、报告;开展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补种;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预防接种中遇到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不设立预防接种点,主要负责社区内接种对象的管理和免疫预防健康教育工作,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儿童免疫接种工作。
3、结核病防治。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转诊到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协助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协助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网络直报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4、性病、艾滋病防治。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协助对辖区非住院艾滋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随访管理以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配合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干预工作。
5、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配合上级疾控机构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疫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四)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
1、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团队,制定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3 / 4
2、对社区高血压患者进行筛查,对35岁以上人群实施首诊测血压制度。对糖尿病、
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慢阻肺等五种慢性病进行登记与统计,掌握社区居民患病情况。
3、对本社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一级高血压随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级高血压随访每2个月不少于1次,三级高血压随访每月不少于1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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