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表示值变动性b按本规程公式(3)进行计算。 被检表指针摆幅率β按本规程公式(6)进行计算。 以上各公式中N为被检表明应最限的上限值(r/min)。 5.4 固定离心式和磁电式转速表的检定
5.4.1 固定离心式 和磁电式转速表应装在专用夹具上进行检定。电动式或电脉冲式转速表的传感器和指示器的连接应正确可靠,均按工作状态固定安装。确定传感器的转轴与转速标准装置转轴的连接在同一轴线上,且无滑动现象。
5.4.2 转速表转轴的 旋转方向有规定时,检定中转轴的旋转方向与规定的旋转方向一致。
5.4.3 试运转检查
示值检定前应在接近转速表测量范围上限值处试运转1min。当转速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示值检定。 5.4.4 检定点的选择
在被检表测量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检定点(包括下限值和上限值)。亦可更具用户的要求增加检定点。对于表盘上有双度标的转速表。应在每个度标上分别按上述方法选择检定点。
5.4.5 示值检定
每个检定点均按下述方法检定3次。开启转速标准装置,首先平稳的递增转速值。逐一达到每个检定点,在被见表上读取各检定点的进程转速示值;然后平稳的递减转速值,逐一回到每个检定点。在被检表上读取各检定点的回程转速示值,每次读数前观察指针摆幅值。并按本规程公式(6)计算摆幅率,如摆幅率在表1或表2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读取转速示值。
注:被检表示值系指在某一检定点上指针摆动幅度的中间值。 5.4.6 各项误差计算
基本误差w,示值变动性b,指针摆幅率β、回程误差h分别按本规程公式(1)、(3)、
(5)、(6)进行计算。
以上各公式中N为被检表相应量限的上限值(r/min)。 以电气仪表作指示器的双向转速表,N为双向量限绝对值之和。 5.5 定时式转速表的检定 5.5.1 试运转检查 5.5.1.1 运转。
按下启动按钮,指针应返回零位线。松开启动按钮后,计时机构应立即开始工作,并启动计数机构,此时转动表轴观察指针回转情况。经过一定时间计数机构停止计数。 用上述方法连续操作10次,转速表应符合本规程第3.1.4的规定。 5.5.1.2
示值检定前,对被检表的测量上限值进行3次试运转。待转速表无异常现象定时式转速表启动、制动、指针回零机构及指针工作状况按下述方法进行试
出现时,方可进行示值检定。 5.5.2 检定点选择
在被检表测量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检定点(应包括下限值、上限值和测量上限值40%的值)。转速表检定点选择包括大度盘及小度盘的刻度值,此外可根据用户要求增加检定点。
5.5.3 示值检定
每个检定点均按下述方法进行3次检定。
首先将转速装置调至相应的转速值,然后将被检表测头缓慢接触转速标准装置转轴,确认两者位于同一轴线上且无滑动现象后,启动被检表,当被检表计数机构停止计数时在被检表上读取转数示值。
双度盘的定时式转数表每次检定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min。 5.5.4 各项误差计算
被检表基本误差w按本规程公式(1)进行计算。
被检表示值变动性b按本规程公式(3)进行计算。
当被检转速值≤测量上限值40%时,以上公式中N为测量上限值40%的转速值(r/min); 当被检转速值大于测量上限值40%时,以上公式中N为每个检定点的标称转速值(r/min)。
5.6 频闪式转速表(度盘读数)的检定
5.6.1 检定前,在转速标准装置转轴上应标注偏离轴心位置的明显记号。 5.6.2 频闪像质量检查
通电检查,频闪灯应符合本规程3.2.3的要求。 5.6.3 试运转检查
将被检表频闪灯对准转速标准装置上的记号,选定被检表测量范围中的上限值、下限值和接近中间的任一值,分别进行试运转,确认每点均能出现清晰的单定像,转速表未出现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示值检定。 5.6.4 检定点的选择
在被检表每一量程内选定不少于3个检定点、且均匀分布。所选的检定点应包括每一量程的下限值和上限值。 5.6.5 示值检定
每个检定点均按下述方法检定。首先将转速标准装置的转速调到选定的检定点,被检表频闪灯对准转速标准装置上的记号,检定中微调被检表的转速值,注视转速标准装置上的记号,当出现清晰的单定像且稳定时,在被检转速表上读数。对转速表读数时,检定者视线与指针或刻线成一直线,并垂直于刻度盘的平面。每一量限内,由低到高对每一检定点读取1个数,重复3次。 5.6.6 各项误差计算
被检表基本误差w和示值变动性b分别按本规程公式(1)和公式(3)进行计算,公式中N为被检表相应量限的上限值(r/min)。
5.7 频闪式转速表(数字显示)的检定
5.7.1 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时基频率准确度的检定
5.7.1.1 被检转速表的时基频率准确度的检定方框图如图1:
图1
5.7.1.2 检定方法:检定前,先将标准频率源和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预热半小时后,由
标准频率源输给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标准频率信号(根据被检电子计数器时基精度等级),从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上,直接连续读取并记录10个显示值。
5.7.1.3 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时基频率准确度的计算
时基频率准确度的计算按本规程公式(7)进行,公式中f为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10个显示值的平均值(Hz)。检定结果应符合表5的有关要求。 5.7.2 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时基4小时频率稳定度的检定 5.7.2.1
在检定时基频率准确度后,记录检定时间,同时读取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第
一个显示值并记录,以后每隔半个小时检定1次,每次读取1个显示值,连续测量4小时,共读取记录9个显示值。 5.7.2.2
被检表的电子计数器时基4小时频率稳定度的计算
时基4小时频率稳定度的计算按本规程公式(8)进行,其中fmax、fmin为4小时内读数的最大和最小显示值(Hz)。
5.7.3 对不能用频率输入方法检定其时基频率准确度和稳定度的转速表,可用标准计数器来检定被检表电子计数器内石英晶体振荡器的频率准确度和稳定度。检定方法同本规程5.7.1和5.7.2。
5.7.4 示值检定前,在转速标准装置转轴上应标注偏离轴心位置的明显记号。
5.7.5 频闪像质量检查
通电检查,频闪灯应符合本规程3.2.3的要求 5.7.6 试运转检查
将被检表频闪灯对准转速标准装置上的记号,选定被检表测量范围中的上限值、下限值和接近中间的任一值,分别进行试运转,确认每点均能出现清晰的单定像,转速表未出现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示值检定。 5.7.7 检定点的选择
在被检表每一量程内选定不少于3个检定点、且均匀分布。所选的检定点应包括每一量程的下限值和上限值。 5.7.8 示值检定
每个检定点均按下述方法检定。首先将转速标准装置的转速调到选定的检定点,被检表频闪灯对准转速标准装置上的记号,检定中微调被检表的转速值,注视转速标准装置上的记号,当出现清晰的单定像且稳定时,在被检转速表上读数,每个检定点连续读取5次显示值。
5.7.9 各误差计算
被检表每一个检定点的示值误差△n和示值变动性△nb按本规程公式(2)和公式(4)进行计算。
5.8 电子计数式转速表的检定 5.8.1 自校功能检查
对具有“自校”功能的转速表,通电预热半小时后,将转换开关置于“自校”位置,其显示应符合出厂技术要求。
5.8.2 按本规程表5的规定,对准确度等级大于或等于0.05的转速表,应检定时基频率准确度和时基4小时频率稳定度,检定方法同本规程5.7.1,5.7.2和5.8.3 其检定结果应符合表5的要求。 5.8.4 检定点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