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2.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3.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的构造措施;
4.套用的标准图是否陈旧或已作废,是否按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说明和修改。 五、施工图审核时需对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会审,如:
1.总图设计与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在平面布置、开门方位、标高等是否一致;
2.结构等各专业的平面图与建筑图的主要平面尺寸、标高和结构形式是否一致; 3.结构图上重要的设备、管线预埋件、预留洞的位置、尺寸是否与相关专业表达一致; 4.与消防设计有关专业是否协调; 5.各有关专业的图纸会签是否齐全。
六、对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总说明和主要设计蓝图上加盖设计咨询 审核出图章。
第五章 设计咨询审核的报告与深度
第十五条 各阶段设计咨询审核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封面:写明报告名称、设计咨询单位、报告日期、报告编号;
二、扉页:写明设计咨询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设计咨询审核报告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
三、目录
四、前言:包括工程概况、审核报告的依据、收到或尚缺的资料,对所审核的设计文件总体评价等;
五、按规划、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设备(给排水、强电、弱电、通风、煤气)等各专业从总体到单体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咨询审核报告的深度为:
一、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咨询报告的深度参见第十二条; 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报告的深度参见第十三条;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报告的深度参见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设计咨询审核总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封面:同第十五条一; 二、扉页:同第十五条二; 三、目录
四、前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和设计咨询过程的描述;
五、对各阶段的主要设计咨询内容、咨询结果以及咨询建议进行汇总。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