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报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报关单数量,如报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规则是去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字号的2、3位后的11位+2位项号。如:缴款书号码为(020021)3194630,则录入为0021319463001。
分批批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为空,则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为“R”,则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
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臵中设臵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一是进货号是否在发票库里,二是主要的发票的总量控制,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提示“发票信息库里不存在”!在目前未使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前,此提示存在,可不用管。
预申报数据列表:
退税进货明细表 sb_tsjh.dbf 2 条记录 退税申报明细表 sb_tssb.dbf 2 条记录
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的区别,前者将数据留在数据采集环节,后者无。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
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企业生成预申报数据文件,上传至安徽国税网站(http//:www.ah-n-tax.gov.cn/),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预审(网上预审示意图见附件)。
2.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在24小时内下载并进行预审。 3.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4.企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 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中,点击打开,对申报数据作申报前最后一次检查(特别要保证“序号”不要重复,如果序号重复,则点击“扩展功能”之重新生成申报序号,在“起始序号”中录入与本月的申报序号不重复的第一个4位开始号码,确认后系统自动重新生成)。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序号重排:建议录入时按左侧索引窗口依次编排,建议使用序号重排,该功能先按关联号排序,再将本次申报序号重新编排。
建议:按“出口/进货明细录入”的,打印申报表前进行序号重排。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中,打开经核对无误后保存。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 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在“扩展功能” —“申报表打印”时,“纸张类型” 纸张类型首选US打头的,应选US standard fanfold 14 7/8×11 英寸,“纵向、横向”中选择“纵向”(宽行打印纸与A3幅面纸的纵向概念不同,恰好相反)。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③、生成退税U盘:
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U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U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U盘须进行杀毒。
以上是完成一次申报最基本的操作,针对某项操作可能有多种方法,在未熟悉使用前,请按上述方法及步骤操作。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消费税的需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装订封皮可到退税机关领取,并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装订。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4、审核反馈处理
如果已生成退税U盘的申报数据需要修改或重新生成退税申报U盘,执行“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在“索引窗口”点击要进行处理的申报数据关联号,再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则该关联号项下所有进货和出口数据均返回到基础数据采集。
撤销已申报,先筛选,再撤回,
撤销出口明细数据,则进货和出口明细全部退回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五)、退税资料的返回
外贸企业应主动及时关注退税进度,随时在申报大厅取回已审批的退税资料,并跟综和查询已退税款是否退税。 五、单证申报操作步骤
路径为:“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
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略)
注意:1、证明的编号、项号问题。一个编号出具一份证明。如果有多条(≤5条)记录要在一份证明中出具,可使用一个编号,并按条数加注项号。
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为例:所附的报关单上有几行就填几行,报关单号应带项号,不允许同一商品合并填写。在录入数据时,“序号”是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编号的。如当前所属期第一张证明的序号为0001,第二张证明的序号为0002,依此类推。“编号”由企业自由编排。“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不得随意编号。“项号”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行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2,依此类推。
2、进料、来料、补报关单等证明都可按上述规则分多项申报。 3、退运已补税证明,一条记录打印一张证明;
4、补核销单一张打一条,对应报关单多条,将报关单金额加总;
5、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六、其他特定事项
(一)、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有关出口货物单证(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进行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第二种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二)、出口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应先凭其他单证在有效申报期内办理退(免)税申报,但暂不予办理退(免)税。210日内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不再办理退(免)税。登记满两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申报时可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按申报顺序装订成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