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在评奖年度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班内排名前30%以内;
(3)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涉外专业、一等奖申报者,英语水平须达到班级排名前10%;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的学生优先。
(5)在评奖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记录;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7)申请者需在评奖年度内,完成至少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并提供相应证明。
5.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法学院团委自行申报。申请人需提交《平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中国人民大学光华奖学金(本科生)
1. 设立目的:光华奖学金是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于1990年在我校设立的。其宗旨是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知识,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振兴中华民族、服务国家建设事业的有用人才。
2. 奖励对象: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此项奖励不可与学习类其他奖学金兼得,已被所在班级推荐其他学习类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申报。
3. 奖励名额及金额:名额为4人,每人奖励1000元。 4. 评审条件:参评光华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立志振兴中华; (2)勤奋好学、努力创新、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创造性,或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5)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5.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法学院团委自行申报。申请者须提交《光华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五)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
1.设立目的: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奖励对象:法学院2007、2008、2009级本科生、2009级双学士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3.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处地震灾区或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优先。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1/2者。 5.评审程序: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上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成绩单、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班级所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参评人选,上报法学院团委,团委综合考评学生在校成绩等各方面表现、家庭经济情况及班级推荐意见,确定获奖人选。
6. 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D.学习类奖学金(研究生)
(十六)中国人民大学三星奖学金(研究生)
1. 设立目的:三星奖学金是三星公司2005年在我校设立的,旨在推动中国人民大学的教育事业,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
2. 奖励对象: 面向我院在校研究生评选。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3.奖励名额及金额:名额为1人,每人奖励7000元。 4. 评审条件:参评三星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本科生在评定年度的必修课和必选课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应在级或年级专业排序的前5%;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5)参评该奖项的学生还应该在社会工作和实践服务中表现突出。
5.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研究生向法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者须提交《三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学院团委将最终确定获奖人员,报学生处。 (十七)中国人民大学光华奖学金(研究生)
1. 设立目的:光华奖学金是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于1990年在我校设立的。其宗旨是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知识,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振兴中华民族、服务国家建设事业的有用人才。
2. 奖励对象:面向我院在校研究生评选。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3. 奖励金额:名额为13人,每人奖励1500元。 4. 评审条件:参评光华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立志振兴中华; (2)勤奋好学、努力创新、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创造性,或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5)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5.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法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者须提交《光华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学院团委将最终确定获奖人员,报学生处。
四、荣誉称号项目
(一)三好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1.申请对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我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双学士和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中评选。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评。 2.评审条件: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至少需获得一项2009-2010年度奖学金,并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3.奖励内容: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只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鼓励,不发奖金。 4.评审程序:“三好学生”评定工作以班级和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应当符合评审条件。 (二)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1. 设立目的:为鼓励研究生端正学习和研究的态度,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积极营造浓厚的扎实学习、潜心钻研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生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与水平设立该奖学金。
2. 奖励对象:我院二年级以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
3. 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自2008年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始,“优秀研究生”不发放奖学金,只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鼓励。 4. 评审条件: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未有成绩不合格。 (3)参评学生应在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综合表现优秀; (4)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5. 评审程序:申请人须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班级、教研室组织民主评议,综合考虑研究生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情况、学
习成绩、科研成果和道德品质,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单,经班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院团委。(各教研室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
1.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的的学生为在兼职辅导员工作中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者。法学院可评选“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 ”3人,“优秀班级辅导员”5人。
2.奖励内容:“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分为“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 ”、“优秀班级辅导员”和“优秀公寓辅导员”三类。此项奖励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含物质奖励。 3.评审程序:“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 ”、“优秀班级辅导员”由学院评选后等额上报学生处;“优秀公寓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
此奖励为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向法学院团委提交《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法学院团委将最终确定获奖人员,报学生处。
五、奖励评定日程安排
1. 除按要求须自行向团委申报的专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均需由班级填写相应汇总表。
10月18日上午10点前,本科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学习类奖学金(本科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三好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汇总,连同汇总表交至明德法学楼607团委办公室。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须经班主任签字。
同时,请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三好学生推荐人选汇总表、本班所有推荐人选奖学金申请表(班级收齐各同学申请表后统一发送)发至法学院团委奖助学金专用邮箱fxyjzxj@gmai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班申报奖学金及三好学生”。
2. 10月18日上午10点前,研究生各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交至明德法学楼607团委办公室。汇总表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 同时,请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三好学生推荐人选汇总表、本教研室推荐人选奖学金申请表(教研室收齐各同学申请表后统一发送)发至fxyjzxj@gmai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教研室申报奖学金及三好学生”。
3. 10月15日下午4点前,自主申报荣誉类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含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申报光华奖学金、三星奖学金的同学将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明德法学楼607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fxyjzxj@gmai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奖学金”。
4. 10月15日下午4点前,申报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同学请将申请表交至交至明德法学楼607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fxyjzxj@gmai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
请各班级、各位同学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汇总提交相关材料(打印版及电子版)。 本通知未尽之处,由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邢姝 82509210 82509211 82509207
法学院团委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