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1、各乡镇卫生监督组要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事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举报、投诉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事件。
3、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和分类: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转来的。投诉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及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4、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
6
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监督组投诉接待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局相关科队,县卫生监督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7
六、县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存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 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8
7、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
9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 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 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局相关科队,县卫生监督 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