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接诊室同时来了三个急诊病人,医生说需要做手术,护士按接诊程序给病人做术前准备.但同手术室联系后,手术室告知只能去两个,那么剩下的这个病人怎么办?试着制定出护士的解决办法.
护士遇到了什么伦理学问题?
(道德难题需同时满足3个标准:意识到存在不同的选择;难在道德的实质,而非技术或护理判断上的不同结论;不同的行动都是很现实的选择。本案例中可以有三种方案,具体让谁留下来都有各自的理由。)
1:理论上说,对于类似于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情况的伦理学选择,是典型的生命伦理学问题,这里的手术室就可以看作是稀有卫生资源,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一般是医学先用医学标准,在医学标准不能满足分配的情况下,采用伦理学标准.
2:理性原则:根据如下的几个原则:回顾性原则、前瞻性原则、余年寿命原则、家庭角色原则、科研价值原则、经济原则。所谓回顾性原则是看不同的病人以前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前瞻性原则是看病人以后对社会的潜在的价值,余年寿命原则是说这个资源给了某个患者后生存的时间年限,家庭角色原则是说依赖此患者生存的家庭人口数(即人口数多的,会优先考虑)
3:科研价值原则是看此病人是否具有科研上的特殊性,经济原则主要是看是否能承担得起经济费用。现实中,这些原则之间很难权衡,不好计算。现实中一般是采取经济原则、先来后到原则等来决定病人的选择。
案例2:一产妇剖宫产后第六天,医生看没什么问题,说周一可以出院。周日,其丈夫和婆婆与产妇商量后想周日那天出院回家,医生不在,其丈夫和护士商量能否先行回家,等周一再回来办出院手续,护士说不可以,说的得把钱结清。产妇丈夫说这是单位押的支票,不会欠医院钱的,而且已与有关部门通过电话证实。护士不让产妇走,便把孩子抱到了另一个房间,产妇想抱回自己的孩子,护士不给,遂和护士争吵起来。 1:这个案例中的护士做得不妥(即情感表达判断层次)。
第二,案例中的事实是:产妇和家属要求出院,没有正式的出院单,但产妇的身体状况问题不大。护士不同意出院,把产妇的孩子抱走。
2:案例中涉及的关系有护患关系,其中包括护士与产妇的关系、护士与家属之间的关系、护士与新生儿之间的关系。
3:案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是护士是否应让产妇抱孩子出院?护士是否应抱走产妇的孩子,以此作为阻止其出院的手段?护士是否应与产妇争吵?是否存在不当监禁的问题?
4:此矛盾的决定者是护士。护士此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尊重病人的权利,保护患者免于不必要的伤害等。
5:护士是否有其它解决途径?如果患者不会因为欠费的原因,在身体状况许可,并强烈要求回家情况下,尊重病人的决定是此时最符合病人利益的行为。客观地说,产妇在没有开出出院单的情况下出院,确实不利于护士的管理。即便可以通过向护士长或值班医生请假的方式等能解决这个问题,只要有可能一般情况下护士都在心理上倾向于不华表自己找麻烦。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让医生与患者和家属协商,签定一份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文件。
案例三:一麻痹性肠梗阻患儿,因不能进食而插了鼻饲管并行输液支持治疗。医师查房后口头医嘱:“有尿后给氯化钾10ml推入管内。”待患儿有尿后,护士执行医嘱时未再追问,即将10%氯化钾10ml直接推入输液壶内,致使患儿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此医疗事故中护士的行为违背了哪些道德规范?
1.本案例中的护士应属于治疗班护士. 2.认真核对医嘱是首先考虑的道德要求。护士为医生把关体现在此,口头医嘱应提醒医生补上,作为正式医嘱,对不明确的有疑问的要与医生或护士沟通。
3.本案例中的护士不是有疑问,而是不知道这本身是错误的,这是护理知识上的欠缺,因为知识的欠缺而发生了差错事故本身说明了护士提高自身的技能不只是技术上的问题,更是伦理学的要求,因为护士的任何知识技能都是要应用到患者身上的,与患者的利益发生关系,所以,不是说光凭一片对病人的热爱之情,就能做到符合伦理学的要求,这样是缺少“物质”基础的。
4.护士没有将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5.本案例,若从追求责任角度说,护士和医生都有责任。护士负主要刑事责任.
案例4:一位晚期癌症患者,并不知道自己患的是癌症且已濒于死亡,家属担心病人承受不了打击,决定不让患者知道实情。但患者非常焦虑,希望知道自己的病情,以便处理一些事情,并且表示不论病情如何,都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此时护士如何做?练习如何明确患者的价值观? 1:案例是关于护士是否应该告诉患者其病情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从护士要真正了解患者角度进行分析和决策,做到尊重患者的权利,又不对患者造成伤害。要做到这一点,对护士来说,就是要了解和认识你的患者,以确定是否告诉患者实情,即与患者的价值观要一致。
2:价值观的组成,需满足如下条件:是在没有外界强迫的情况下的选择;是从众多选择中挑选出来的;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被赞许过,是自己珍爱的;曾向分人说明过;曾应用到自己的行动中;在自己的一生中重复使用过。护士需要与患者的沟通,了解他的价值观,以确定是否告诉患者实情。
3:具体在本案例中可以通过如下的方式进行:首先提出问题:“什么时候一定要知道病情呢?你完全可以做自己的事情呀?”目的是明确知道患者为什么一定要知道实情,病人是否意识到只有知道实情才能决定如何安排自己要做的事情。“你知道实情后,若是不好的结果,你会怎样呢?如果这样会影响你处理要做的事情,怎么办?”以此来提示患者这样做的结果,患者心理可能难以承担,就说明刚才要求告知病情的请求不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这要从保护患者出发,可以使用善意的谎言。 如果确定患者确实知道这样做的后果,说明患者的要求满足“此选择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是从众多选择中挑选出来的”这两条价值观的组成要素。由于某种原因其家属都反对告诉其实情,可以确证这一决定不是在他人的强迫下进行的。 如果发现患者的决定既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但又感觉不好,说明患者此时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要考虑暂缓提问,当然也暂缓决定是否告诉患者实情。如果患者回答他这样决定很满意,可继续沟通 .“你以前也这样做过类似的决定吗?”若患者说,做过,并回答“这次还这样做”的话,说明患者的决定是理智的。可以考虑马上与患者交待实情,也可以稍缓几天,再观察一下。若患者说,这是头一次这样做,并且不能保证这是自己一向的作风,护士不要马上急于得出结论,可询问他以前遇到类似的事情是怎样做的,来确定这样做是否冲动。若是冲动,一定要找借口延缓一段时间,再做决定.
案例五:某3岁幼儿,因无氟炉甘石洗剂被送到某医院急诊。急诊医师准备用25%硫酸镁20ml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拿到处方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吗?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天职。”于是,将25%硫酸镁20ml给患儿静脉注射,致患儿死于高血镁的麻痹。你认为这位治疗护士对患儿的死负有责任吗?为什么?请对该忽视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1:审慎在护理工作中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日常护理中执行医嘱制度、“三查七对”等查对制度、护士交接班制度、护士长夜间查房制度、急救室工作制度、急诊注射室工作制度、急诊治疗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等,几乎所有的护理工作中都特别强调审慎。在案例4中,虽然治疗护士对医嘱已经产生了疑问,但是却没能按照查对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医生问清楚,而是机械地错误执行医嘱最终导致患儿的死亡。案例3中的治疗护士之所以把两个病人的药物错误注射,也是因为没有按照“三查七对”的要求去做。护理工作中审慎的体现有时到了一种琐碎的程度,对每一个病人、每一个医嘱、每一次转抄、每一次交接、每一个药品、每一件器械,甚至每一个操作都要求审慎地查对、核实、确保无菌、正确。事无巨细的繁琐要求可能会使护理人员感觉枯燥、乏味,但是对于患者而言,任何一个细微的差错都可能导致健康的受损甚至生命的丧失。
案例六:某患儿,女,5岁,因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医生与患儿进行伦理分析,并分析患儿父亲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论与效果论的要求。 1:医生根据患儿父亲的请求对患儿家庭的其他人“说谎”是为了维护患儿家庭的和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医生这样做违背了作为一个医生应诚实的美德。比较恰当的作法是医生不要介入患儿家庭内部的事,让家人自己商量决定;
2. 从义务论的要求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的生命处于危急之际,父亲不愿捐肾的做法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在社会上会受到谴责,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从效果论的要求分析,患儿的生命质量已很低,移植是否能成功或即使成功其生命质量又如何?况且患儿之父正值中年干事业的年龄,又有抚养另一子女的责任,万一出现移植后的合并症,这会影响事业和全家,故而从移植的代价/效应上思考,其患儿父亲不捐器官也是能够理解的。因此,只有其患儿父亲和全家去平衡,以决定是否让父亲捐肾。
案例七:患者李某,男,46岁,生殖器外伤,泌尿外科手术后由于生殖器局部感染和缺血导致部分组织坏死结痂,医生使用抗生素和多次伤口换药后虽,阐述专科护士的伦理要求。 1.热爱护理,乐于奉献。 造口伤口护士树立了热爱护理,乐于奉献的观念,在已经决定为患者实施第二次手术,病房护士长与医生协商请造口伤口护士进行会诊,对坏死组织进行清创去除黑痂,调整用药治疗方案和精心护理,当看到坏死结痂逐渐去除、新鲜的组织生长良好、患者伤口逐渐愈合的时候,使患者免受二次手术的打击,赢得患者的信赖和医生的赞许,显示了自身的价值。
2.乐于传授,扎根临床。专科护士应具备本专业较强的临床观察、评估和处理的能力以及专业理论基础和专科操作技能。当造口伤口护士仔细查看了患者伤口认真分析情况后,决定使用药物清创的办法去除黑痂,推迟二次手术的安排,才取得医生的支持。
3. 勤于钻研,促进学科发展。此案例中,造口伤口护士做到了勤于钻研、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使专科护士的知识技能得以不断更新、拓宽和提高,推动了护理学科的发展。
案例八:某药厂请求某医院肿瘤科对某种药物进行三期临床观察试验,该药物择受试者的标准是否合理,并说明它存在什么伦理问题?
1:此种选择受试者的标准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 2: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是在II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扩大试验的人数,其目的是在药物疗效初步肯定后进一步收集药物有效性的证据,确定药物的适应症和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该案例中的药物III期临床试验是一种抗肿瘤的药物,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的要求必须确认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才能作为受试者。根据通常对实体肿瘤患者的治疗首选手术治疗,其次为药物治疗,有些病人在术前、后还要进行抗肿瘤的药物治疗。此案例中除非II期药物临床试验结果证明这种试验药物优于目前的手术和药物治疗,可以选此类病人。
3:否则为了药物临床III期试验让受试者暂停手术或手术加药物治疗或单纯药物治疗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
案例九:某医院急诊科收治一名脑出血病人行开颅手术,术后连夜送至请对护士刘某行为作出道德评价。
1、重症监护室刘护士行为:其一符合动机与效果统一,她既有救治病人的良好的动机,行动后又产生了好的效果;
2、其二符合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刘护士不仅有抢救的目的,而且采取一边迅速向值班医生报告,一边打开呼吸机,做好二次手术的一切准备工作,手段也是十分妥当;3、其三由于发现早,医护密切配合,符合医护关系伦理中“平等与协作”,故二次开颅手术顺,病人得救。
案例十:患者张某,38岁,因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待手术,与外伤截肢王某同住某医院骨科病房一房间。张某手术顺利,但与他同室的王某在张某手术的第二天臀部出此案例哪些属于医学、护理学问题,哪些属于医护伦理问题,医护伦理学与医学、护理学关系是什麽? 1、此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医学、护理学事实,也就是医学、护理学问题。在事实面前,张某与主管医生、护士看法不一,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医学、护理学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医务科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护理学事实,也即医学、护理学问题。2、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是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答应减免张某部分医疗费用,并给予一次经济补助,这样维护了医患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样处理也属于医护伦理问题。 3、 护理伦理学与护理学的关系 :护理伦理学旨在解决“护理学中的伦理问题”和“伦理学中的护理学问题”。“护理学中的伦理问题”要求护理伦理学工作者具备一般伦理学知
识,“伦理学中的护理学问题”要求护理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具备护理学专业知识。 一方面,从事护理伦理学专业的人员如果不懂得现代伦理学与高新技术的发展,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认识和分析现代护理学与高新技术发展中面临的诸多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也离不开伦理学的指导,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现代护理学与高新技术发展的结果。如果不熟知伦理学理论,就不能站在时代的高度去审视护理学及科技发展给人类未来带来的伦理困与挑战,就不可能提出解决伦理问题的思路与办法,从而推动现代护理学的发展。可见,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即现代护理学的发展和进步直接决定护理伦理观念的更新,反之,护理伦理观念的新又对现代护理学的发展给予很大影响,但都是以保障人类健康为研究目的。
案例十一: 某医院儿科收治一名高热患儿经医生初诊,发热待查,不排除脑炎,急诊值班护士凭多年经验,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精神越来越差,末梢循环不找出本章中护士的伦理行为是什麽,然后指出符合什麽伦理规范。
1.护士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问题,又详细询问家长,提出中毒性菌痢的可能,化验得到了证实,这符合护患关系伦理规范中“热爱本职,精益求精”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 护士便及时报告给医生,经医护密切配合抢救,患儿得救,这符合医护关系伦理规范中“平等与协作”;
3. 护士的行为还符合儿科护理伦理要求“敏锐观察,细心谨慎 ”
案例分析十二:手术室谢护士,当班的最后一台手术是外科开腹手术,手术进展困难,患者出血也比较多,晚七点半结束。按照常规要求,在开腹前和关腹前后都要清点所有的手术。请对谢护士行为做伦理分析。
手术室谢护士的行为符合手术中护理论理要求:
1、“操作熟练,认真负责” 手术结束时,坚持物品、器械要
认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让术者关闭切口;
2、“团结合作,密切配合”谢护士为查找丢失的纱布,做到了与医生们团结合作,密切配合,由于她的一再坚持,医生们和小谢再次洗手、铺单,打开了患者已经缝合的伤口,最终在伤口的一角找到了已经挤压成一个小球的纱布。
案例分析十三: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试对王某的行为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