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省学联各委员单位:
为使《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学联秘书处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改意见的通知》,向全省各学联基层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各单位认真组织青年学生进行研讨,共反馈修改意见31条。
省学联秘书处受学联主席团委托,对各单位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并结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订情况,本着?基本不变,适当修改?的原则,在保持原章程主要内容和总体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提出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对此稿征求意见。
请省学联各委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将相关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于2012年8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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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83393586@163.com。
联系人:邵刚,电话:025-83393586。 附件:
1.《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3.意见反馈表
省学联秘书处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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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处用黑体标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简称“江苏省学联”,英文译名为“Jiangsu Students’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JSF”)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兄弟省市学联以及港澳台学生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交流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五)团结和带领全省青年学生为江苏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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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江苏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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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江苏省委的领导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全国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省学联代表大会是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省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省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省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省委和全国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省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省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省学联委员会是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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