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气象局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的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局机关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市局部门工作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全局性会议的文秘、纪要工作;负责市局行政管理、办文、办会、文印、办公自动化、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外事、宣传、综合目标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市局总结、报告、计划、规划、规章制度等全局性材料的拟草;负责市局计划财务、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综合统计、地方统计工作;负责市局公章、合同章的管理;负责市局后勤保障、车辆、采购、固定资产、安全保卫、文明创建。 2、业务科技科 主要职责:
承担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气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研技术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推广;负责市、县局业务综合目标协调、业务档案管理,对气象业务、业务制度、技术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管理;负责气象通信网络和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组织规划全市气象观测、气象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及气候业务;组织指导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3、人事科(监察审计室)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劳动工资、人才培养选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录用调配人员、人员信息库等各项人事
人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市局人员津补贴、工资审核;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培训和职工在职教育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全市气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处级干部收入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策咨询与解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市局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人才租赁、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气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监察、审计、局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市局党组纪检组公章;对市局党组成员、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监督;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4、财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市县气象局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负责市县气象部门资金的会计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职能,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不符合预算的收支进行纠正或拒绝核销支出;承办市气象局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以及财务核算中心的内部日常管理;负责对县级气象局的现金、银行存款、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气象局领导和财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气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归口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气象行业管理
和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气象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法制和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组织雷电灾害事故和气球施放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置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和协调法制与社会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依法履行其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承担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1、亳州市气象台(人影办) 主要职责:
⑴负责制作本地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补充订正常规天气要素预报,并提供指导产品;
⑵负责责任区的临近天气预警业务;
⑶负责本地区气候灾害调查、监测与气候评价;
⑷负责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通过媒体发布公众气象服务,为相关行业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⑸负责对所辖市(县)气象局提供预测预报业务指导; ⑹承担气象信息制作、开拓、服务工作。
⑺加强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工作,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职能。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⑼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2、亳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 主要职责:
⑴承担雷电防护技术服务领域内的技术支撑工作;
⑵面向社会提供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承担防雷减灾服务;
⑶承担防雷图纸审定、防雷工程技术服务; 3、亳州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气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⑴承担农网信息采集、加工、编辑、服务工作; ⑵负责农网的管理、开发与利用工作;
⑶负责乡镇信息员年度培训工作。
⑷承担制作气象电视宣传和气象信息服务产品工作; ⑸承担影视设备系统维护、技术升级、市场开发。 4、谯城区气象局(国家气象观测站) 主要职责:
⑴按照现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地面常规观测; ⑵承担编发天气报和气象旬、月报任务、报表预审核; ⑶负责气象观测资料的处理、整编、检索及历史数据库管理; ⑷承担上级组织的应急(或加密)观测任务;负责对本级观测环境的维护、保护、自动站维护等工作;
⑸承担农业气象观测、发报任务;承担市级生态与农业气象轨道相关业务;
⑹承担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的观测任务。 ⑺承担庆典气球释放审批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熟悉本局服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条 凡第一个受理外单位人员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应当努力做到“五办”,即重大事情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