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2012]4号

2020-03-26 23:02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昌图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做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单位:%

总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类 装饰装修、机电市政园林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一 二 三 四 12.50 13.50 14.70 15.90 11.90 12.90 14.10 15.10 10.50 11.50 12.50 13.30 9.90 10.70 11.90 12.50 本次调整从2012年3月6日起执行。凡执行之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原费率标准执行;凡执行之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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