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海会”操作实施专项研究分析
“中海会”是由中海地产发起的面向全国各地的中海业主、联盟商家、合作伙伴以及关心中海地产的社会各界朋友的客户联谊组织。
1.3.1“中海会”的发展历程分析
1.3.1.1客户俱乐部的前身——“海都会”
万科在1998年成立了“万客会”后,中海也效尤成立了专业的客户服务组织——海都会,招募对象为中海地产开发项目的业主、准业主及关注中海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这个时候的“海都会”就是包括中海地产已进入的上海、广州、北京、成都、中山、西安这五个区域的会员
1.3.1.2“中海会”的成立
2004年7月,在地产版图已经扩张到国内10个城市的同时,中海地产再次整合客户资源,将原有的“海都会”和各城市分别成立的客户会整合成为统一的、与中海地产联系紧密的客户组织——中海会,各地区原有的中海会自动按新的规章制度纳入成为分会。“中海会”是已购买或计划购买中海地产物业的业主或准业主以及商业机构的民间联谊组织。
1.3.2中海会的理念:“精彩生活,卓越人生” 1.3.3中海会的主要任务
向会员提供中海地产的最新动态与资讯;
开发、营建客户网络,促成跨区域客户之间,或者客户与中海交流平台的形成。 开展各种活动,丰富会员生活内容;
整合特约商户资源、合作单位资源、大众媒体等社会资源,在为会员提供品牌信息。
1.3.4中海会的规模
目前,全国中海会会员已达10万人左右。
1.3.5中海会的积分计划
◆积分计划实施细则:
积分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中海会会员,中海业主须申请成为会员之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 原海都会、各地中海会的会员可直接申请升级成为本会会员,并可获得原始积分奖励:老业主会员可获得100分、非业主可获得50分的奖励。老会员升级后可按新的积分规则可参加2004年的积分奖励计划,跨年度时积分按现行的规则处理。
本积分计划仅限于中海会会员个人参与,单位团体购房除外。下列情形属于
◆团体购房:
a、 购房协议与单位统一签订,并已享有团体购房的优惠;
b、 购房协议虽不与单位统一签订,但已享有团体购房的特别优惠。其联系人或牵头人均不能按推荐购房或重复购房的条件享受积分。
中海会将为每一位会员设立积分档案,会员每一次获得积分,中海会都会将积分详情登记在会员档案中,并逐次累积。按年度给予累计的积分不同的奖励。
购房均是指个人购买在售的住宅,不包括车位和商铺,不包括三级市场的交易,也不包括团购。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中海会积分赠送计划可与正常的公开折扣同时享受。
会员首次购买中海房产的,购房时需主动向销售代表出示会员卡表明会员身份,并由销售代表当场填写《奖励积分登记表》,由销售主管审核后,交由中海会统计。
会员推荐亲友购房的,必须在首次看房到访时主动向销售代表表明推荐关系,并由推荐人、被推荐人、销售代表三方在销售当场填写《奖励积分登记表》,由销售主管审核后,交由中海会为推荐人累计积分。
无论是重复购房、首次购房还是推荐购房,只能有一人享受到奖励积分,而且所获得的积分奖励均需待购房款到帐后方能进行,如会员已享受到积分但又发生退房的,将减扣其所获得的积分。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购房面积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法律名议上认可的夫妻、父母、兄弟关系属直系亲属)重复购置中海房屋者,购房时需出示有关中海业主身份证明或系中海业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积分证明表格,业主重复购置行为经销售代表、销售主管签字确认后,由中海会工作人员为业主累计或增加积分。
业主均指房地产证书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购房类积分(推荐购房、首次购房、重复购房)互不兼得,一套房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加积分计划。会员之间、老业主重复购房均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
中海会活动包括各种会员活动,以及与营销部门、物业公司等共同举办的如看楼、开盘、社区活动、夏令营等活动,是否计算积分,以活动通知为准。参加活动积分的会员需主动向中海会积分登记人员出示其会员卡并现场办理积分登记手续,或填写《活动积分证明卡》交工作人员。活动进行中未登记的,活动结束后不予补办登记。
除活动积分由会员当时的签名登记表为积分凭证外,其它各种积分均以积分证明表格为书面凭证,会员可凭手中书面积分凭证查询积分情况。亦可通过网站、电话、E-mail、传真、信函等多种方式查询;
会员获得年度积分奖励后,该会员获奖励的积分部分会扣减,剩余积分可折半累积到下一年度。不参与积分兑换的业主可选择继续积累,但原积分只作对折计算。
在三级市场购买中海二手房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中海会,但不能享有此次购房积分。下次再购买中海地产之在售项目住宅时也应以初次购房计,而不能当成二次置业积分。
老业主或其直系亲属已确认重复购房并享受该项积分的,不再享受推荐购房积分。 老业主或其直系亲属已确认重复购房的享受推荐购房积分,如发生退房的,积分将会被 取消;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面积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更名(直系亲属除外)的,则不计算推荐购房积分。
跨城市转移会籍时,积分应在原会籍当地兑奖或在当地保留,在新的会籍地重新开始积分。
会员可自由选择积分是否兑奖,也可以选择暂不兑奖继续累计。积分不得转赠或买卖。 积分兑奖须在兑奖时间区内进行,中海会将通过网站、刊物、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前向您发出兑奖通知提醒,请在兑奖期间内办理,不设提前或延后兑奖,期后将按规定统一处理。
中海地产内部职员及职员直系亲属可申请成为会员,但不得参与本积分计划。 本积分奖励计划与奖品发放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
本积分计划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本会有权适时调整及终止计划的实施。 本积分计划的解释权属于中海会。
相关链接:中海会章程
◆中海会的宗旨
面向全国各地的中海业主和关心中海的社会各界朋友,通过中海会这一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客户品牌满意度,为广大客户提供优惠服务及高效沟通平台,致力于联络与分享,为不断提升中海品牌的市场认知率和客户忠诚度打下基础,以更好的服务回报关心中海的业主和社会各界朋友。并为会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资讯的平台,促成全国范围内中海大家庭的形成。
◆中海会会员守则
1、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在会期间,会员须自觉遵守本章程,不得损坏中海地产及本会的社会声誉。
2、本守则构成本会与每位会员间的一份合约,一旦签署背面的申请表格并且得到本会确认,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作同意接受本会会员守则的约束。(申请确认接受约束)
3、会员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和服务,本会有权随时终止优惠及服务,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4、会员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从事任何商业或有损于本会的活动。
5、会员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无投票权,但有相关建议权。会员对本会的任何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本会会籍不得转让,会员的权利须由本人行使,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
◆会籍申请
1、凡年满十八岁、已经购买或计划购买中海地产物业的业主或准业主、或者并不准备购买中海的物业但关心和支持中海地产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能自愿接受和遵守《中海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海会。申请须经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2、所有会籍申请须经本会批准;本会有批准或保留有关申请的权力,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3、会员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无投票权,但有相关建议权。
4、会员对本会的任何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本会会籍不得转让,会员的权利须由本人行使,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
◆会员卡
1、无论是业主还是非业主,经申请核准后,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的会籍申请被接纳后,将获得一张本会签发的会员卡。
3、会员卡为本会财物,本会有权随时收回该卡、终止该卡的效力或终止持卡人的会籍,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4、会员卡只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倘若会员卡遗失或被窃,须立即通知本会。
5、会员享受本会任何优惠或参与任何活动,须出示会员卡。
6、业主会员可以申请中海与招行共同发行的联名卡,联名卡具有信用卡功能。 7、持有联名卡的业主会员须按银行规定缴纳信用卡年费。
◆会员权益
1、会员购买中海地产开发之住宅物业,可享受一定的购房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分会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各项目的销售明示为准)
2、会员可享受到本会商家会员提供的价格更优惠、质量更好的服务。
3、可以优先参加本会不定期组织的主题沙龙、论坛、酒会、自驾游等各类社会活动; 4、可利用中海的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及资讯共享。 5、及时获得中海的企业最新动态。
6、可向当地分会免费索取中海地产编印的刊物。
7、可以参加中海会积分计划,获取意想不到的惊喜和丰盛的奖励。 8、您的意见和建议将被认真听取,并可能会给您带来积分的回报。 9、在全国范围内会员待遇相同,可跨城市享有会员权益。
10、可免费得到与中海地产签约的有关商务服务,如酒店、机票、旅游咨询等。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规定之义务。
2、在提前预约的情况下,接受中海地产的客户访问。 3、接受并配合中海地产发起的问卷等形式的调查。
4、及时把日常所遇到物业管理等方面之问题知会物业公司。
◆设施及服务
会员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和服务。本会有权随时终止该优惠及服务,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会员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有损于本会的任何活动。
◆更改会员守则
本会有权随时更改会员守则,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某种方式通知会员有关更改。
◆退会
如会员打算退出本会,须将会员卡随同退会书面通知,亲自送交本会或以挂号函件寄回本会,本会谢绝网上退会。
◆解除会籍
本会倘若认为某会员的行为对本会有损害或违反任何会员守则的条款,本会有权解除该会员的会籍,而本会的决定为最后及终局性的;被解除会籍后,该会员将停止拥有会员的任何权利,而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被解除会籍后,该会员在收到解除会籍的信函后须立即向本会交还会员卡。
◆中海会的终止
本会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如本会的运作终止,会员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地
区分会提出任何索价或要求。
1.3.6中海商会实施操作专项研究
“中海商会”是中海地产战略商家联盟的简称。
1.3.6.1中海商会的招募对象
“中海商会”的招募对象是能够与中海地产共同发展或已有合作关系的商家或企业,意在整合品牌优势,共享客户资源,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1.3.6.2中海商会的规模
目前中海商会的联盟商家会员超过200名,举办会员活动60余次。中海商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餐饮娱乐、建材装潢、购物消费、健身康体等。
1.3.6.3中海商会章程 ◆中海商会宗旨
中海商会是中海地产为商家会员提供的面向全国发展的平台,通过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势,中海地产与商家会员进行有效的品牌联合,建立跨行业的战略联盟。以达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之目的。
中海商会以中海会为平台,是面向商家及企业的平台,与中海会同样设立总会与分会。
◆会员守则
1、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商家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任何商家会员在会期间不能损坏本会的社会声誉。本守则是构成本会与每个会员单位友好合约的一部分,一旦签署《入会申请表》并且得到本会确认,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作同意接受本会会员守则的约束。
2、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宣传、推广服务,同时须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会员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从事任何商业的或有损于本会的活动。
3、本会有权随时更改会员守则,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会员有关的更改。
◆会员单位享受的权益
1、免费得到由中海地产编印的刊物;
2、通过中海会的网络、刊物及宣传资料推介企业形象、发布信息; 3、与中海会一起组织会员活动,宣传企业并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4、优先得到中海地产最新的商业拓展信息;
5、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或租赁中海地产商业物业的权利,并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具体优惠程度以各分会的章程和项目明示为准)
◆会员单位须承担的义务
1、为中海会个人会员提供更优惠和更好的服务。各商家会员须对自身的服务和信誉负责,中海会有监督、甄选商家会员的义务,但中海地产和中海会不承担商家在服务过程中与出现问题的过失和法律责任,一切纠纷由商家自负。
2、在中海商会邀请商家会员考察项目后,商家会员须以专业角度提供项目商业评估与发展报告或建议;
3、商家会员可参与中海商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宣传企业并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4、维护中海会的声誉和本会其它会员的利益; 5、遵守中海商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