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人。其中:股长1名,副股长1名。
负责城市管理范围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股(挂局信访办牌子)
编制2人。其中:股长1名,副股长1名。
1、负责本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2、负责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局行政调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4、受理对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投诉和回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4名,副股4名。
机关工勤服务编制2名。 五、 其他事项
设立旌阳区城市监察大队。为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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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 名。其中:大队长 名(按八级职员配备),副大队长 名。
六、 附则
本方案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职能、编制等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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