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三校法条串讲班张海峡商经讲义

2020-03-27 02:15

2011年商法经济法标准讲义

张海峡

(声明:原创总结内容,未经许可,禁止同行使用。)

第一章 公司法

一、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

1一人公司和国独的 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 性。

2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

总结:A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B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总结:告公司,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告( )名义。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

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 )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 )不负责;

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 问题。公司 ,股东 。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公司可以向( )企业投资,但是( )除外;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

1对外担保, 决议;对内担保, 决议。 2对外担保, 定;对内担保, 定 。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也必须 决议。而且必须经过 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内担保的限制:A接受担保的股东和B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总结:1何为净资产?

2发行债券的净资产要求?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

1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

股票是( )。

A注册资本= = ;股本是( ) B增资即 ,减资则 。 长个头,换长裤子。

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

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 );( )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 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分公司的划分,是内部关系的标准,分公司有公司之名,无公司之实;有独立的诉讼/缔约能力,但无责任能力。

母子公司的划分,是外部关系的标准,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

例如,甲公司的子公司是乙,乙的分公司是丙,那么丙的对外违约行为,谁来负责,答案:( )。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 )最少出资多少?( )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

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 )若被收购公司是上市公司,怎么办? A母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可执行什么? 子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什么情形下可以? B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谁决议?反之呢?

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债权人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分立对债权人没有实质性影响。

1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 )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总结:1减资影响债权人利益,程序和合并相同。

2

2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 )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 )的表决权支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总结:1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 )主体! 2公司强调一个字( ),合伙强调一个字( )。 法律约束: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作为作为信托对象和商业使用人,此处是对他们履行忠实义务的控制机制。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总结:1代表人过少,不利于效率,因为跨国公司的广泛存在,但是工商部门反对,不利于登记制度;现在折中,三个人可以担任,但是章程只能确定其中一个。

2三资企业的董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经理,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总经理。

高管:

(1)法定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章定高管: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股东诉讼制度:

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保护公司利益;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 被告:

2股东资格要求。股份公司中长线持股的股东可以代位诉讼。 3 商行为都是( )行为。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 被告: 2必须用尽前臵程序,( )时,不必。

(3)(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1原告: 被告: 2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 3 他人是( );依照上述规定 ,如何理解?

4代表诉讼必须穷尽前臵程序,才能提起。

3

5代表诉讼费用由股东个人承担,而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原告: 被告: 3.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1原告: 被告: 2个案约束力;

3严重侵害时候才适用。

4相关股东才连带;不要伤及无辜; 5 连带就等于人格否认完毕;

6人格否认制度是日本词汇,我国沿用英美称谓:揭开公司面纱。 7债权人分为资本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 4.其他股东诉讼制度(决议瑕疵之诉):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总结: 1内容违法违规( );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内容违章( ); (因为程序违法,未必结果违法;内容违章,未必损害公司利益;);(例如章程对投资担保金额的限制。) 2除斥期间( )日,无效之诉,无限制;撤销之诉,60之内;

3必须请求( )撤销。

4程序违法仅指( 和 ),不含其它程序事项。 5当事人:

无效之诉,原告为任何利害关系人;被告为公司;撤销之诉,原告为股东,被告是公司; 6追溯力:

无效之诉,对内对外,都有;撤销之诉,对内有力,对外无;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总结:( )才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总结:人数上限,保证公司封闭性,人合性。 股份公司设下限,保证公司的开放性,资合性。 股东除了是发起人之外,不要求行为能力。 2.股东出资要求:

⑴.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结:人民币3万是评估资本,不是必须出人民币;注册资本仅仅只是登记时的数字,但是,实际资本可以和注册资本不一致。

⑵.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4

总结:1,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 2债权和股权、法人名称权能出资吗?

A可以货币估价B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可以出资,因此股权和债权等可以了,同时法律法规可以列举排除,例如姓名名誉信用劳务等。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总结:3万: ;10万: ;500万: ; ⑶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总结:

0两个标准同时具备,就高不就低。

1公司 万,首期 3万;公司 万,首期 20%; 2设立投资公司之类的公司,股东出资可以推迟在设立后5年内。原因? 3现金出资比例30%和首期出资之间的关系?

⑷出资责任:

A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1不出资或者出资不足:

2违约责任对( )承担。 3违反的是哪个约? B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总结:1出资不实: 2对( )承担;( )负担连带责任。

3股东之间( )出资,出资不实的责任( )承担。 C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总结:抽逃出资:返还责任 ABC行政责任:5%--15%罚款;

刑事责任:5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2%--10%的罚金;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1.股东权利分类:自益权,为自己,分红权;一般都是财产性权利。 公益权,例如出席会议和表决权。一般都是事务性权利。

单独股东权,一个人行使,例如,分红权,多为财产性权利。

少数股东权,需要持股的比例要求,多为事务性权利例如,事务性表决权,防止影响事务效率。

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⑵.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总结:1公司拒绝查账,应当承担( )责任;

2该权利只有( )性主体才有,例如( )( )( ),不过有限合伙人只有在( )才能行使。

查账权仅适用于人合类主体,有限公司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股份公司根本没有此权。

3查账权不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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