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图文(2)

2020-03-27 02:15

xvii.

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培训。

施工单位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疫、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3.3 施工用火作业 Ⅰ 一般规定

xviii.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火

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xix.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用火作业进行危

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3.3 在禁火区用火作业前,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时,应配备灭火器材,

设专人监护,并执行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3.3.4 临近可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前,不得用火。 3.3.5 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

取局部防火措施。

3.3.6 施工安危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来火种,切断电源。

3.3.7 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情时,应组织抢救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Ⅱ 固定用火区作业

xx. 设置固定用火区由施工单位办理手椟,并负责日常管理,且应

遵守固定用火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

3.3.9 固定用火区内当遇下列情况时,应办理用火手续,并由施工企业相关部门

审批:

1. 在堆放和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 10 M 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 .在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 1M 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Ⅲ 高处用火

3.3.10 高处作业用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

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3.11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3.4 受限空间作业

3.4.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4.2 进入设备作业应消除压力,开启人孔。必要时在设备可燃与连接管道之间进行隔离,并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4.3 在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地沟、井、槽等受限空间作业

前,应先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4.4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4.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电焊机、变压器、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

气带应保持完好。 3.4.6 在容器内焊割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采用安全照明

设备,容器外应设安全监护人;工作间歇时,电焊钳和电弧气刨把应放在或悬挂在干燥绝缘处。

3.5 高处作业 Ⅰ 一般规定

3.5.1 15M 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5.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

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5.3 高处作业时,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

用,但不得打结使用。对垂直移动的高处作业,宜使用防坠器;水平移动的高处作业,应设置生命绳。施工现场应使用悬挂作业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 的要求。 3.5.4 安装施工无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

安全网,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的外伸宽度不得小于 2M 。

2 .每隔 3M 应设一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 40o~70o 。 3 .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4 .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3.5.5 施工中应及时清理落入网中的杂物,安全网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网》GB 5725 。

3.5.6 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 3.5.7 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3.5.8 高处作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相互之间存在

危害的,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Ⅱ 攀登与悬空作业

3.5.9 作业人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 3.5.10 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直梯工作

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 70o~80o ,工作时只许 1 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 4 步空挡。

3.5.11 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 35o~45o,工作时只许 1 人在梯上作业,

且上部留有不少于 2 步空挡,支撑应稳固。

3.5.12 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 ,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3.5.13 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5.14 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节点处设置挂梯或搭设作业平台,在钢

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

3.5.15 悬空作业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或采取措施。

Ⅲ 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

3.5.16 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直行,作业平台验

收合格,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5.17 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 3.5.18 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

3.5.19 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5.20 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 3.5.21 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物件。

3.6 焊割作业 Ⅰ 一般规定

3.6.1 焊割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完好状况,作业场所应符合本规范 3.3 节的

有关要求。

3.6.2 焊割作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6.3 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 3.6.4 严禁在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3.6.5 多人同时作业时,应设隔光板。

3.6.6 不得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3.6.7 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防雨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良

好。

3.6.8 开启或关闭电焊机电源时,应将电焊钳与工件隔离。 3.6.9 高处作业时,电焊机二次线电缆应与脚手架绝缘并绑牢。 3.6.10 电焊机和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不应带负荷送、仃电。 3.6.11 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3.6.12 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

鼓泡、破裂和漏气。

Ⅱ 气瓶

3.6.13 气瓶应存在指定地点并悬挂警示标识,氧气瓶、乙炔气瓶或易燃气瓶不

得混放。装卸气瓶时严禁摔、抛和碰撞。无保护帽、防振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3.6.14 气瓶的放置地点距明火不应小于 10M ,作业场所的氧气瓶与易燃气瓶间

距不应小于 5M。

3.6.15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棚内,不得靠近火源或在烈日

下曝晒。

3.6.16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的标识进行确认。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

颜色标记。

3.6.17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不宜小于 0.05MPa 。 3.6.18 氧气阀口处不得沾染油脂。 3.6.19 立放气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气瓶不得卧放使用,使用时应安装阻火器,

乙炔气瓶上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

3.6.20 在寒冷环境中,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宜用 40oC 以下

的温水解冻。冻结的乙炔气管,不得用氧气吹扫或火烤。

b) 季节施工

i. 季节施工前应制订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应急预案,

落实紧急事项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ii. 雨季施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7. 备齐防汛器材,防洪排水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并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 8. 对道路和防洪堤坝进行整修,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建(构)筑物

进行检查与维护。

9. 对有防雨、防潮要求的器材进行覆盖保护。 10.检查与维护坡道、脚手板等处的防滑措施。

11.进行电器设备及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对防雷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其

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2.土石方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沟、槽、山崖等边坡的塌方和滑坡措施。

i. 雨天施工,应彩棚取防雨措施。雷雨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ii. 进行热揻、热压等高温作业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采取通

风、降温等措施。

iii. 暑季施工,宜适当避开高温时段,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长时

间露天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晒措施。

iv. 冬季施工用水、蒸汽、消防等管道及其设施,均应采取隔热防

冻措施。

v. 冬季进行设备、管道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后应

将水排尽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vi. 冬季施工使用煤炉取暖时应保持烟道畅通,应防止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中毒。

vii. 构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应在化冻松动后吊运。

支在冻土上的模板和支架,应防止冻土融化而引起下沉或倒塌。

viii. 施工现场的道路、斜道和脚手板上积存的冰、雪、霜应及时清

除。

ix. 冬季混凝土、衬里等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3.采用暖棚法时,防止地槽或暖棚冻土融化坍塌。 14.采用电加热法时,防止触电、漏电。 15.采用蒸汽加热法时,防止蒸汽灼烫伤人。 16.采用亚硝酸盐外加剂时,防止误食中毒。

a) 酸碱作业

i. 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

有冲洗水源和救治用品。

ii. 酸、碱溶液滴漏到作业场地上时,应用水冲洗清除或中和处理

后清除。

iii. 稀释浓酸应符合下列规定: 17.取酸应采用专用器具。

18.开启盛酸容器的孔盖、瓶塞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不得正对瓶口。

i. 取用固体碱时应轻凿轻取。配制碱液时,每次加碱不宜过多,

碱块应缓慢放入溶碱器内,边加边搅拌,防止飞溅。

ii. 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

接触。

iii. 酸碱作业宜在露天或在室外作业棚内进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

iv.

时,应戴防毒面具(面罩),且通风良好。

作业场所应设有废液收集容器,盛装过酸碱的容器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废液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热得快放。

b) 脱脂作业

i. 脱脂作业场所,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挂设“严禁烟火”、“有

毒危险”等警示牌。脱脂人员应按脱脂要求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ii. 当采用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不得带有水分。 iii. 脱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9.脱脂作业应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 20.脱脂现场不得存放食品和饮料。

21.脱脂现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定期检查分析,最大允许含量不得

超过表3.9.3的规定。

表3.9.3 脱脂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含量 溶剂名称 最大允许含量(mg/m3) 对人体危害 二氯乙烷 25 有毒,能通过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 三氯乙烯 30 有毒、破坏生理机能 i. 作业人员在设备、大口径管道等受限空间内工作时,应戴长管式防毒面具(罩)和系挂安全绳,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ii. 大型设备喷淋脱脂后,应待溶剂排尽,检测设备内气体中有害

含量符合表3.9.3要求后,方可进入内部检查。

iii. 乙醇不得与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共同储存和同时使用。

iv. 用二氯乙烷或乙醇等易燃液体进行脱脂后,不得用氧气吹扫。 v. 脱脂剂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受阳光直接照射,

且不得与强酸、强碱或氧化剂接触。

vi. 应防止脱脂剂溅出和溢到地面上。溢出的溶剂应立即用砂子吸

干,并收集指定的容器内。

vii. 脱脂废液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3.8.7条的规定执行。

b) 运输作业

i. 运输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状况,并清除障碍。

ii. 用机械装卸货物时,所用的机械和工具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

有关规定。

iii. 人工搬运物件时,作业人员应采取正确的姿势和方法,多人同

时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iv. 装卸可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时,严禁身带火种;装卸有毒物

品及粉尘材料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v. 采用滚运法装卸时,应有限速和制动措施;用滚杠搬运物件时,

不得直接用手调整滚杠;采用斜面搬运时,坡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3坡道应稳固。

vi. 大件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2.编制运输方案,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23.运输前应检查沿途管廊、管架、涵洞、架空电线等障碍物的高度以及道

路的转弯半径。重型物件应调查运输的道路、桥涵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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