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为实现上述决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
C、由于上述收购,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本人数变为950人 D、由于上述收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本总数变为125万股
6、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须认购公司股份的( )。 A、 10% B、20% C、35% D、100% D《公司法》第70条
7、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是( )。
A、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 B、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C、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 D、股东足额支付股款后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通 过。 A、1/2 B、1/3 C、2/3 D、3/4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2、 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A、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B、与持平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C、平抑股市,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
D、奖励本公司的员工,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
2、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下列哪些情形构成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由?()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1100万元
B、持有公司股份额达320万元的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C、董事会的董事只剩下9名 D、监事会的监事只剩下3人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A、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募集期限届满,而股份尚未募足 B、在全部股款缴足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C、公司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定 D、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撤销募股批准
4、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公司财物不足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发起人负责连带责任。
5、在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所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哪些内容?( )
A、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数 B、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C、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D、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的所认股份的说明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记载于股东名册。但遇有下列哪些情形,不得进行上述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A、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 B、董事会回忆召开前10日内 C、监事会检查公司财物期间
D、股东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
7、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各项股份转让交易中,哪些为无效?( ) A、在证券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无记名股票转让
B、国家授权的机构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一家非国有企业 C、公司成立满一年时,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转让 D、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进行的记名股票转让 8、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有私人轿车一部,欲将该车卖给本公司。此买卖行为能否进行?( )
A、经董事会同意后可进行 B、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以进行
C、公司章程有允许的规定时可以进行 D、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
三、名词解释 1、 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发起人 5、股份转让 6、上市公司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市有4家生产经营电子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经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主要是因为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公司登记机关认为其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各
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由此,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向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损失应有各人自己承担。 [问题](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2、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 [问题](1)、股票的转让应当如何进行?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 (2)、股份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3)、公司为什么拒绝给甲企业补发股票? (4)、你认为本案的12万元股票应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