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君律师原创 - 最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逐条解

2020-03-27 04:48

张明君律师原创|最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逐条解读

国资委、财政部于7月1日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为:新3号令)。新3号令相比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老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在国有企业定义、交易行为批准、转让交易规则、增资规程、资产转让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动,它将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等发挥重大作用。

【法规标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7.01 【生效日期】2016.07.01

【发文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君按:新老3号令均强调对资产(产权)交易(转让)的监督管理,均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监管目标。区别是:新3号令将“国有产权”改为“国有资产”,但在正文中仍存在“产权转让”和“资产交易”混用的现象。通读全文,新3号令中资产交易在概念上包括产权转让和狭义资产交易。同时新3号令增加了立法依据的上位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君按:新3号令增加了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君按:新3号令增加了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义丰富,意义深远。】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君按:重大变化!新3号令将企业增资纳入进场监管范围,弥补了老3号令的漏洞。国家对所出资企业增资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君按:新3号令增加了将三类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纳入进场监管范围。扩大了监管范围,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张明君律师原创 - 最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逐条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现代酒店管理经典案例100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