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具有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口腔及颌面部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训练,具有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修复和预防保健的基本能力。
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积极实践,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具有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自主获取知识、正确运用知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3.通过系统培养,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 (2)掌握口腔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医疗技能;
(3)具有口腔及颌面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的能力; (4)具有口腔修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一般操作技能;
(5)能运用所学的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分析与处理与口腔疾病相关的心理和社会因素;
(6)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口腔医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习一门外语,能借助辞典阅读专业外文书刊。
5. 掌握一定的体育、传统保健和军事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
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能够履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学制和授予学位
学制五年,本科,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主要课程:医用物理学、生物化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三大类。
1. 必修课:公共基础平台开设9门课程;学科基础平台开设8门课程;专业基础平台开设11门课程;专业模块开设8门课程。
2. 限定选修课开设15门课程。 3. 公共选修课参见《选课手册》。
五、教学安排和时间分配
时间分配(按周计算):五年共250周。
学年 一 二 三 四 五 合计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 1 1 2 理论教学 33 34 34 17 17 135 毕业实习 33 18 51 考试 4 4 4 2 2 16 小学期 2 2 2 6 假期 12 12 12 4 40 合计 52 52 52 52 42 250 注:①毕业实习具体要求参照实习大纲,由教务处和所属系负责安排。②小学期安排:第一学年军训,由学院军训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第二学年劳动,由教务处和所属系负责安排;第三学年社会实践,由学院团委负责安排。
各类课程课时比例:
课程类别 公共基础平台 学科基础平台 专业基础平台 专业模块 限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合 计 学时数 748 478 715 553 629 306 3429 占总学时的百分比 22% 14% 21% 16% 18% 9% 100% 各学年学分分配: 课 程 分 类 公共基础平台 门 数 9 学 分 46 28 42 32.5 ≥37 ≥18 25 毕业实习20分 毕业考试5分 说 明 各 学 年 学 分 分 配 一 23 7.5 10 4 2 46.5 二 21 20.5 10 7 4 62.5 三 2 22 四 毕业 实习 五 15 4 25 19 必学科基础平台 8 修课 专业基础平台 11 专业模块 限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毕业实习、毕业考试 8 11 21.5 7 4 4 4 毕业总计≥228.5学分 46 29.5 六、成绩考核与学位授予
1.成绩考核
为检查教学效果,衡量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各门课程要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的考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本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实践课程未单列的课程,其实验、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实验、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在课程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具体由课程教学大纲或实验、实习大纲确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的考试课记分形式为学分和绩点,考查课记分形式为五级制,公共选修课记分形式为二级制。
毕业实习期间,各科实习结束时,必须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
知识,评定工作态度。毕业实习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毕业考试,着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第5学期安排“基础综合考试”,第7学期安排“专业综合考试”,第10学期安排“临床综合考试”,各阶段综合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学位授予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