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理工研[2014]259号文件)、《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61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74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南京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上述组织由学院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 等级、比例和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年级 一年级博士 研究生 其他年级博士 研究生 等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50% 50% 30% 50% 20% 学业奖学金(元/年) 16000 10000 18000 12000 8000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年级 一年级硕士 研究生 其他年级硕士 研究生 (三年级标准折半计算)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50% 30% 20% 20% 30% 30% 20% 学业奖学金(元/年) 8000 6000 2000 10000 8000 6000 0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入学前完成,根据入学成绩确定获奖等级,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1. 将硕士一年级学生分为免试生和统考生两类; 2. 校内外推免生单独排序,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3. 统考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为两类,各自按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根据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其中,经我校招生宣传活动考核选拔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可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 4.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七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下图所示: 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1 2 3 4 项目 课程学习 科研实践 创新能力 社会活动情况 合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40% 20% 30% 10% 100%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0% 20% 60% 10% 100% 说明: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班级班委对班级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上报至学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硕士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列入计算范围,补考或不及格者、教务员处未收到试卷或答题册者,成绩一律计为0分。
课程成绩得分=∑(课程标准分*该门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
所有原始成绩用标准分的计算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课程均分以70分计算。 按照以下公式对原成绩进行标准化:
Cj :学生本门课程的原始成绩 :本门课程的平均分
S :本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差,
Zj :学生本门课程的有效分数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实践环节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等级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和及格计60分。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学术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并且递交论文作会议交流(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每次可以加计30分。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考核等级得分+3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具有表1,表2,表3中列举科研成果的,按照表1,表2,表3规定将相应数值累加。已经参与评比的成果不重复使用。 表1 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发表场合 SCI刊物影响因子≥1 SCI刊物影响因子<1 EI刊物 核心刊物、EI刊物增刊 一般学术刊物、核心刊物增刊 分值 影响因子*50 50 30 2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