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乙方不遵守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每次200元/次罚款,次数不限。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之工资中抵扣。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按甲方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中途退场或离岗损失: 根据施工企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任务对其工作地点的合理安排;同时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做出的工作调整。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中途退场或离岗(如未经任何说明放弃履行岗位责任和义务)或未按照本合同履约,对甲方项目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最底赔偿按照月工资3倍进行处罚,造成巨大损失的要无限额赔偿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质量缺陷违约责任:本工程不允许出现质量缺陷,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抽查或检查发现评定结果不合格,要求返工的损失责任由项目部承担,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同时处以项目经理每次2000元的罚款,并要求消除不良影响,损失金额巨大的、情节严重的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安全管理不力违约责任:本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
项目经理,项目部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要求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安全无小事,确保工程无事故发生。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不力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9、进度管理违约责任:由于项目经理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当,没有统筹计划与安排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因工期索赔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10、文明施工管理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文明施工管理不规范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元/次违约处罚。
11、材料机械损失违约责任:除相关责任占比划分外,每出现一次材料机械损失行为,对相关管理员处以50元/次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150元/次违约处罚。
12、工程成本管控违约责任:除相关责任占比划分外,工程成本管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并对项目经理处以成本管控失效责任1000元/次违约处罚。
13、民工工资管理违约责任:除相关责任占比划分外,民工工资管理失误或失控,项目经理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并对项目经理管控失效责任1000元/次违约处罚。
14、工作纪律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每次3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涉及项目部的内部成本等有关不宜外泄的内部资料需要保密,若对外泄漏,造成的一切影响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上为通用条款,选择适用条款执行。 第六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聘用乙方担任该岗位的,该聘用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后附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