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性人格在道德判断能力等因素对亲社会行为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1 绪论
1.1 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然而在社会中却不时出现诸如“小悦悦事件”、“彭宇案”、“老人跌倒无人搀扶”等各种极不和谐的音符。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次次刺痛人们道德和良知的神经。为什么社会上助人、合作、谦让、奉献等亲社会行为并未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上升呢?然而广东卫视社会行为观察栏目:《你会怎么做?》中,以“拾荒者进餐厅遭歧视”为情景,观察周边顾客的反应,最终拾荒者得到了大多数人的同情。面对此情景,为何有人选择接受和给予帮助拾荒者,而有人却对拾荒者选择冷漠与憎恨。基于此,对于道德问题的探讨就凸显出其重要性。
从以上两个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到人们的矛盾之处,即人们的行为并不是总和自身的认知相一致。那么这种亲社会行为的降低,到底是自身人格特质所限,还是道德认知能力不够、道德情感的下降,背后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亦可能受到其他原因的影响,这是一个需要探讨分析的问题。
关于对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起源于基蒂·基诺维斯被杀事件—1964年发生在美国纽约的一名女性遭到袭击时,虽然有38名邻居听到呼救,但无人出手相助[1]。20世纪80年代,以艾森伯格为代表的研究者得出社会认知和移情是影响亲社会行为最重要的因素。同时西方心理学家也认为利他主义与人们的道德判断、移情密切相关[2]。然而道德判断能力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结论不一致,二者之间应该存在其他变量的影响。道德情感能预测亲社会行为的水平,Hoffman L.M (2001)认为移情对亲社会行为决策具有指向和提示作用[3];何安明(2007)的研究得出,移情和利他行为之间的相关显著[4]。再考虑外界因素社会支持时,当个体在面对困难时,如果可以得到外界力量的支持,亲社会行为倾向是否明显。田园(2011)研究结果表明亲社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领悟社会支持的影响[5],关于大学生社会支持与亲社会行为关系的研究并不明确。有研究表明,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积极的人格特质可以促进亲社会行为水平的提高。丛文君(2014)研究得出大五人格中除神经质因子外都对亲社会行为能达到一定的预测作用[6]。那么主动
性人格作为一种积极的人格特质,是否会对以上因素和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带来影响,目前还没这方面的研究。
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在成长中形成怎样的人生观、人格特质、价值取向以及思想品德及其行为倾向,备受社会关注,因此本研究以当代大学生为对象。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主动性人格的水平、道德发展水平,社会支持程度的高低,进而探讨主动性人格在道德判断能力等因素对亲社会行为影响中的调节作用,寻找目前人们亲社会行为降低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不道德社会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希望本研究所获资料对于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发展大学生亲社会行为提供客观依据和指导。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关于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情感和社会支持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往都是以单变量的形式来进行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而且研究结论始终不一致。本研究采用一个新的角度来分析二者关系,主动性人格作为一个积极的人格特质,探讨主动性人格在道德判断能力等因素对亲社会行为影响中是否起到调节作用。以往被试的选取集中在儿童、中学生方面,涉及大学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所以本研究以大学生为被试,作为之前研究的整合和补充,丰富该领域的相关研究。
1.2.2 实践意义
大学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使命,其思想和行为关乎着国家的发展。了解大学生的亲社会行为状况,同时分析各影响因素,如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发展水平如何,自身和外界的支持程度高低等。有针对性促进大学生亲社会行为的提高,从而利于推动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开展和建设。更进一步的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2 文献综述
2.1 主动性人格的研究概况
2.1.1 主动性人格的定义
本文采用商佳音,甘怡群(2009)提出的概念,主动性人格是指个体具备的在社会环境中采取积极主动的一种行为倾向[7]。Bateman 和Crant(1993)基于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观点在对组织行为进行研究时最先提出[8],后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心理学领域。研究发现,每个个体的主动性人格高低不一,从而个体在现实中也会采取不同的行为[9]。主动性人格倾向强的人,他们主动果敢地采取行动促进改变,有较强的行动力,不安于现状;而主动性弱的人则较为被动,总是在外力的驱使下被动地适应或改变,有时就会忍受所处的情景。
2.1.2 主动性人格的测量方法
根据主动性人格的概念,Bateman和Crant(1993)编制修订了主动性人格量表(Proactive Personality Scale,PPS)[10]。此量表共有17道题目,单维结构,采用莱克特七点式计分,1代表“非常不同意”,7代表“非常同意”。得分越高,表明个体的主动性人格水平越高。 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学者比如商佳音、甘怡群开始对主动性人格方面的跨文化研究,把国外原始17项目的PPS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黎青等(2009)在研究中选取中国人为被试,但考虑到中西方文化的背景,同时也加强对PPS的结构和信度的考察[11]。现在多采用的是单维结构且拟合的较好,同时以中国人为被试的10项目版本主动性人格问卷。
2.1.3 主动性人格的相关研究 关于主动性人格方面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心理学领域,真的的是企业的员工,而且都得出较好的研究结论并付诸应用。比如对于陌生环境的适应性方面,在工作绩效方面,在创造性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
在新环境适应性方面,个体在面对陌生的新环境时,主动性人格的高低关系着个体的融入快慢程度。具有比较高主动性人格的个体以寻求改变为导向,大多能果敢积极地投入到新环境中,主动地去改变影响环境,从而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如Chan 和Schmitt (2000)研究发现,主动性人格高的员工能尽快熟悉工作、职场关系较好,能更好的给与自己的定位,开展工作得心应手[12]。然而也有研究得出相反结论,
比如Steve Harvey (2006)研究表明,主动性人格较低的个体总会面临各种苦难,体验的压力较多,而主动性人格较高的个体几乎没有这种体会[13]。Parker (1999)对此进行解释为,高主动性人格的个体积极主动的采取策略来面对困难、解决问题,各种事情比较顺利。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会束手无策[14]。国内的单娟(2008)发现主动性人格反而负向地预测工作倦怠[15]。关于在学校方面的学习适应性研究,文芳和毛晋平(2011)以国内的中学生为被试,研究发现主动性人格较高的个体有较强的学习适应性,而且主动性人格对学习适应性的预测达到了显著差异[16]。
在个体工作绩效方面,Grant (1995)以地产公司的职工为对象,研究指出主动性人格可以显著地预测工作绩效,并且主动性人格这种预测力较与一般智力的影响会更强[17]。国内的学者温瑶、甘怡群(2008)以部分销售设计人员为被试,研究得出主动性人格和工作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地正相关[18]。
在个体职业生涯方面,个体的主动性人格越高则越有利于实现职业生涯的成功。国外学者Seibert等(1999)研究表明,主动性人格对员工的晋升和薪酬福利的提高有显著的正相关,同时员工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19]。后来,Seibert等人(2001)还发现,主动性人格与个体的职业素养有着较强的正相关,这些特性又可对职业生涯成功具有重要的预测作用[20]。Claes 和De Witte (2002)发现,主动性人格对大学生的求职行为有影响[21]。此外,商佳音和甘怡群(2009)的研究表明,主动性人格能预测职业决策自我效能 [22]。
在个体创造性方面,积极进取的个体有利于创造性的培养。田进(2005)在研究员工创造性的方法时,主动性人格较高的个体相对会有较强的创造性,能积极主动创造新事物[23]。
在个体学习方面,主动性人格则会通过学习动机作为中介变量间接地对学习行为产生影响。比如,Major 等人(2006)的研究发现,主动性人格会对个体的学习动机有着显著的影响,以此通过学习动机间接地影响个体的学习成绩[24]。文芳(2011)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主动性人格会在学习适应性中起调节作用[25],总之主动性人格对学习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预测作用。
查阅文献分析后发现,主动性人格在学生道德教育方面的研究较少,而且关于主动性人格在个体发展特点方面的研究结果不一致。比如李慧发现,主动性人格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男生的得分显著
高于女生的得分[26];而学者黎青的研究则发现,学历、年龄等人口学变量对主动性人格不存在差异[27]。关于主动性人格和其他变量的联合研究相对不足。
2.2 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概况
2.2.1 亲社会行为的概述
美国学者Weisbegr 于1972年在《社会行为的积极形式考察》一文中首次提出“亲社会行为”一词,提倡积极的行为,如同情、协助、慈善、捐款、救灾和牺牲自己等等。
马森和艾森伯格(Mussen & Eisenberg, 1977)认为亲社会行为就是尽力帮助他人或使他人受益,自己没有额外的奖励或收益。这种行为必然要求行为者一方要付出某些代价、自我牺牲和利益[28]。
Piliavin (1981)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是由社会所规定的,只要是有益于他人和当前行政系统的行为就是正确的[29]。
王蕾(1994)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做出社会认可或者提倡的行为,同时也是个体自觉遵守社会公约,积极履行社会规范所倡导的行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给予他人帮助[30]。
王美芳(2000)认为,亲社会行为指一方面符合社会期望,另一方面又对外界有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合作、分享、助人、捐献、谦让、安慰、同情等。这种行为给实施者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并存[31]。 余宏波(2006)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亲社会行为是指实施者并不考虑事件是为了什么,而是彻底从他人角度思考,尽可能帮助他人的行为[32]。
俞国良(2006)认为,亲社会行为指能给对方带来利益的一系列行为,然而对实施者本身没有任何好处[33]。
本文采用寇彧等人对亲社会行为的定义,指个体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做出的有益于社会和谐的行为,为他人的利益着想,也许还会做出一些自我牺牲,助人、合作、分享、谦让都属于亲社会行为[34]。
2.2.2 亲社会行为的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