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方案
为使干部职工“住有所居”,改善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县人民政府多年来不断投入资金建设公有住房,解决了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难的问题。但在公有住房建好投入使用后,管理工作较为粗放,存在住房维修等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和德保县人民政府《德保县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发﹝2010﹞20号)精神,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行国家保障住房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通过进一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交租方式和建档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工作职能,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经研究,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陆兰碧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农忠夫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委 员:张剑波 县府办副主任
农凯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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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冠敏 县房改办主任 李福令 县改革和发展局局长 冯 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承江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法胜 县物价局局长
何臣照 县审计局局长 黄华水 县地税局局长 农建海 县环保局局长 郑恩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植刚 县人民银行行长
陆清流 市住房公积金德保管理部主任 蒙正护 县民政局局长 李常安 县教育局局长 黄运项 县卫生局局长 陆广涛 县畜牧局局长 三、实施步骤
1、宣传阶段。通过广播电视、发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该工作自2010年起已做了大量工作。
2、各乡镇府、县直部门(包括乡镇下属单位)对已有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租赁人再次核实(2011年12月8日~12月15日)。
3、对部分集资和完全集资的住房进行评估。(2011年12月15日~2012年元月15日)。
4、公共租赁住房建档(2011年12月20日~12月30日)。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的签订(201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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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2月30日)。
6、租金收取(2012年元月起)。 四、各单位工作职能
1、各乡镇府和县直主管部门(指有公共租赁住房的部门,经核实,这些部门有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局等):
①对已测量的住房面积、租赁人再次核对。负责宣传住房政策和召集下属职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职工签订后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和县财政局各一份存档,作为收取租金的依据。
②住房申请:申请租赁住户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县直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县房改办调剂住房入住。
③退房申请:退租住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直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县房改办向县财政局提供租赁住户的变动情况。
2、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向县房改办提供以下工程资料复印件,这些资料是住房档案必备的资料。
①立项批文; ②报建、批准批文; ③土地证;
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⑤施工图纸; ⑥施工合同书; ⑦施工监理报告; ⑧工程中标通知书。 3、财政局:
①租赁户同意从工资中扣除房租的由财政部门从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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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同意代扣方式的住户在签订合同书时,应选择“委托财政局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的条款。不同意代扣方式交租的,由住房所在单位每月收缴后,上缴所属县直主管部门,县直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存入县财政设立的财政专户;
②负责对全额集资建房进行评估;
③负责核对历年职工参与集资建房的资金,核实后按当年集资额退还职工,住房租金从退款之日起收取。
3、监察局:定期检查租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房改办巡查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对违反住房使用规定和租金收缴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4、物价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住房租金。
5、房改办:
①建立住房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使用过程中住房的维修及配租情况;
②每月向县财政部门提供配租变动情况;
③及时对住户提出的住房维修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和维修。
6、房委会其他成员部门密切配合住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1. 乡(镇)直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现有面积汇总表
2. 乡(镇)直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房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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