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学校
(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3]173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1 【实施日期】2003.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 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宁波市学校(幼儿园)
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 3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卫生水平,切实有效防止学校(幼儿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防学生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浙卫发〔2003〕17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学校(幼儿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师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 二、整治方法
根据我市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的实际情况,用两年时间,分批开展整治工作,达到《宁波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具体见附件)。今年着重对省市属大中专院校、省重点中学、市六区(鄞州区仅指中心区)和各县(市)城关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整治;明年在巩固原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对其他中、小学、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的整治(有条件的也可在今年整治工作中完成)。 (一)2003年的整治时间安排
1.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8月中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列入今年专项整治计划的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制订出具体的实施计划。 2 / 3
2.8月中旬-9月中旬为指导整改阶段。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各学校(幼
儿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学校(幼儿园)食堂需进行拆建改造的,可先制订整改方案,在暑假期间具体实施,下一学期开学前验收。
3.9月中旬-9月下旬为抽查检验阶段。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宁波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对全市各地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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