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级组织的大要案调查,或下派到基层,帮助指导基层办案,通过实践锻炼,着力培养一批办案骨干的突破在要案能手。
四是严格教育管理,切实规范职业操守。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法的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再加上现有的党规澡法一般又赋予了执纪执法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决定了必须对执纪办案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促使其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做到立党为公,执纪为民。要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只要是涉及违法违纪问题,不管是谁、也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查处任何违纪案件,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按党性原则秉公办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敢于正视事实真相,不曲意逢迎,不人云亦云,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鲜明,毫不含糊,绝不允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要廉洁奉公、守欲止贪,自觉过好名利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享乐关、亲朋关,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建立健全依法依纪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行机制,是确保依法依纪办案的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协调,形成办案合力。查办案件不仅是治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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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要注动发挥其治本的功能。这就不是紧紧靠纪检监察室的力量能完成的,而必须调动机关其它室的力量共同参与。一方面,其它室要克服办案与已无关的思想,打破职能分工的固定模式,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服从统一调配;另一方面,领导要主动协调,及时调配其它室的人员参与办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办案合力,不仅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也有利于提高结案率;不仅为多办案件提供了力量保证,也培养锻炼了纪检监察干部。
二是适应需要,培养过硬作风。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用严格的组织纪律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使之成为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为适应办案需要,应着力培养三种作风,即:敢打“硬仗”、“恶仗”的硬骨头作风,查处任何违纪案件,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按党性原则秉公办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说干就干的雷厉风行的作风,突破案件不仅要讲究方法和技巧,更要抓住机会,一鼓作气,切忌拖拉;不怕苦和累的顽强拼搏的作风,突破案件不仅是智力上的较量,也是体力上的较量,没有不怕吃苦、不怕疲劳的作风,是很难完成任务的。
三是明确责任,做到赏罚分明。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使纪检监察干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为此,要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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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项机制”,即:首先,要大力推行“主办责任制”。应明确每一件案件的主办室、主办人及其工作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办案工作权力,坚决克服一案多人管、人人又没有责任的现象。其次,要完善激励机制。办案既有危险又有风险。因此,要千方百计为办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办案有功人员不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更要在提拔使用方面优先考滤,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再次,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办案本义,是以法律和党纪条规来约束办案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办案权力依法运作。因此,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防止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追究的范围、对象、条件和处分的操作程序、种类及等级,促进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积极探索,推行公开审理。对涉嫌违纪党员实行公开审理,能更大限度地保障党员的权利、接受群众的监督;利于程序阳光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能让受处理的人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主体身份参与到违纪案件的审理中,能最大程度地接受处理决定。推行公开审理,不仅可以克服以往那种对党员违纪案件处理都是书面审理,外人包括违纪党员本人对于处理过程并不清楚的的问题;也能有效防止有关人员的作出处理过程受不到应有的监督,从而可能造成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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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决定的人员徇私情问题的发生;还可以消除其他人对处理决定是否公正、合理的怀疑。因此,对党员违纪问题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先进行公开审理,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街道、社区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公布有关事实和理由,在公众的监督下,由审理组主持,检查员与涉嫌违纪人、委托申辩人当场陈述、当场举证、当场辩论,使作出处理决定人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制约,也就必然能使处理决定更趋于公正,从而确保办案质量。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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