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

2020-03-27 08:57

案例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问:有关公务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问:竞业业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可以撤回出资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转让有那些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二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股东的召集与主持

1) 董事会是否有权增加注册资本?

答: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2)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合法?

答: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答: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股东通过.

案例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条件?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

答: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现的是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特殊的优惠供地政策,因此,对其流转、经营等存在一定的限制,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 3)出资方式?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 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 4)土地使用权如果作为出资,应该怎样做?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案例四

甲与乙签订买卖水泥合同,约定违约金为百分之5,拖欠违约金每日收取万分之5的金额,交货时间为5月初.由于乙的水泥厂发生了地震或山泥倾斜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推迟到5月中旬才可以交货,并此通知了甲.但甲不回应. 问题:

1,该合同是否有效 ?

答: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2,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除、变更、违约

不可抗力的内容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依《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的要件:1,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如果发生改变则属于合同转让,只有合同的内容改变才是合同变更。3,须遵守法定的形式。当事人变更合同,应该依照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依照其规定,否则合同变更不产生效力。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违约的行为有:1,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者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那甲方应该如何做?

接受货物,交付货款,交付违约金。

案例五

甲与乙签订了头口协定买甲的花瓶,但是甲却以更高的价钱卖给了丙,乙到交易日才知道甲已以更高的价钱把花瓶卖给了丙。

1. 乙可以追究责任吗?(逾期违约)

根据有关规定,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逾期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情形,甲的行为属于逾期违约行为,乙可以追究责任。 2. 乙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答:可以。依《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 如果约定乙先付款甲后交货,甲要乙付款,乙如何保障权益? 答: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障权益。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六

甲向乙订做了一批衣服,签订了承揽合同。但合同没有对衣服的标准作任何的规定,而甲收到货后认为货勿不合符合同规定。

1, 如何确定验收标准?

答:《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乙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答: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由于承揽人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而导致定作物存在质量缺陷的,承揽人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严格归责原则,承揽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承揽人应对工作成果的交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本案来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查,但甲公司未能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而最终导致大批量的工作成果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委托方甲公司也要承担未尽到检验之义务的责任。

简答题

一 经济法的特征 P8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二 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P17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P31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决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P50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五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和顺序 P112

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 分配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六 合同的无效的情形 P131

1、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七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P137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同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有效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 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5、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八 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 P139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九 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征 P160

概念: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限定性;

2、抵押权标的的不特定性; 3、抵押人有权处分设定抵押的动产;

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P173 1、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2、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选择题

1、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合同生效要件中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执行破产程序的机关 1、债权人会议;2、债权人委员会;3、管理人;

4、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有三种1 、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5、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1、中外合资企业;2、中外合作企业;3、外资企业;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7、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1、经济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8、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2、内容;3、客体;

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1、先履行抗辩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 10、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11、 保证的分类1、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2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3、将来债务的保证与既存

债务保证; 12、 13、

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具有不可分性;3、具有从属性;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单选)

14、 欺诈性交易行为表现四个方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谁标志; 15、外资企业的概念: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法人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判断题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T 2、如果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

的,以受贿论处; 3、破产抵销权

4、经理是法定机构的必设职位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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