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规范理顺中心园区和内陆镇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荣政发[201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理顺中心园区和内陆镇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关于规范理顺中心园区和内陆镇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两个先行区”战略的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沿海中心镇和内陆镇的规划区范围不断扩大,原有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和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我市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为加快镇区发展,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理顺我市中心园区和内陆镇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我市成山、俚岛、港西、人和、虎山中心园区规划区及滕家、大疃、荫子、崖西、上庄、夏庄、埠柳内陆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交纳中心园区或内陆镇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划分范围详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
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大配套费、集中供热设施费、供水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具体收取标准为:
(一)大配套费
1、新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中心园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内陆镇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收取。
2、新建商业经营用房,中心园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收取;内陆镇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
3、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中心园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收取;内陆镇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建设项目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上述相应标准收取。 (二)集中供热设施费
对需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设施费。 (三)供水设施建设费
对需接入供水管网的建设项目收取供水设施建设费。其中:新建住宅楼、办公楼、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
对居民需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费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收取。 三、减免范围
(一)经市政府批准的下列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1、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2、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益性设施及军用建筑等建设项目; 3、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民政福利事业建设项目;
4、市统一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中居住社区内,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整村及联村开发的旧村改造项目,在《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荣政发〔2009〕8号)规定的有效时限内用于安置原村居民的建筑面积; 5、新建住宅、办公、商业等设施,对地面以上超过7层(含7层)部分免收。 (二)建筑物附属设施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使用功能分类收取:
属于商业、居住等使用功能,接入供水、供暖、供气管网的,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供水设施建设费、集中供热设施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按相应标准全额征收;其他属于停车、仓储等非商业、住宅使用功能的,一律减半征收;不接入供水、供暖、供气管网的,其相应设施费免收。
(三)建设项目在原址上改建、翻建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楼、办公楼、商业经营用房在原址上改建、翻建的,按新增面积收取,改造改建前后的等面积部分免收。
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在原址上改造、翻建的免收;扩建、新建减半收取;建设3层以上的,3层以上(含3层)免收;建设地下设施的,地下部分免收。 四、收缴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以下方式收取和使用: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属石岛管理区管辖范围内的在石岛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纳。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持《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单》、《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复》、《荣成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荣成市价格调节基金收缴登记表》、《荣成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登记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2、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性质计算出收费金额后,为建设单位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3、建设单位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代收窗口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建设单位持财政部门加盖审批章的《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单》第三联到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单位应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热、供气等相关设施建设及开发管理费用的支出。 (三)建设项目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供水配套设施安装至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水表端口;供热配套设施安装至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入户端口;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至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小区内其他设施的配套由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崖头城区中心城、石岛管理区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仍执行2005年3
月22日荣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荣政发〔2005〕9号文件)规定;收取范围、减免范围、收取办法执行本文规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费按本文规定的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仍执行使用管道供气的每户2900元,瓶组供气的每户2800元的收取标准。
(二)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物价、财政、城乡建设、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共同做好本意见的实施工作。 本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附件:
一、荣成市中心园区、内陆镇区范围
(一)中心园区范围(包含5个镇,179个村)
1、成山镇:东至成山头,南至岗后村,西至北曲格村,北至北海边。具体包括以下村庄(76个村):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康村、岳家、北曲格、南曲格、墩东夼、宫格、马山寨、肖水河、窑上、大疃、车祝沟、夏疃、北郑家、吴家疃、李家庄、王家疃、黄埠山前、河西、袁家庄、北盐滩、姚家、岗后、沟刘家、北泊子、南泊子、沟黄家、秦格、葛家、南盐滩、沙沟、磨山、东张家、小岗南头、郭家庄、黄埠、西北泊、大岗、蒲家泊、松埠嘴、小石家泊、马家疃、大西庄、小西庄、瓦房庄、东岗、泊南崖、大石家泊、落龙湾、仙人桥、柳夼、瓦夼、冯家庄、河口、礼村、东霞口、西霞口、落凤岗、卧龙、侯家庄、马厂、郑家庄、鸿洋神、落龙湾、东公鹅嘴、西公鹅嘴、蔡家庄、王家庄、刘家庄、张家庄、唐家庄。 2、人和镇(39个村):人和、西老树河、东老树河、宋家庄、东黄埠岭、响湾村、蟠龙石、千军、桲椤、靖海卫、西北河、中北河、东北河、炮前、窑沟、大庄、老军屯、西河口、东河口、万家疃、胡家庄、石头桥、寨东、寨前、大疃刘家、柳树赵家、北元产、南元产、路家庄、北石硼、南石硼、邢家嘴、码头、刘家嘴、蒋家疃、丁家庄、泊子、赵家庄、顶子前。 3、俚岛镇(36个村):前神堂口、东崮、曲家台、北马道河、南马道河、沟崖张家、颜家、草岛寨、东庄、张家屯、关沈、沟陈家、东烟墩、苍耳崖、大庄许家、初家泊、南郑家、项家寨、泊西崖、东高家、小耩、中我岛、南我岛、北我岛、金角港、陈冯庄、瓦屋石、俚岛村、峨石山、杨家山、英西庄、卧龙王家、颜家屯、后疃、后神堂口、烟墩角。
4、虎山镇(14个村):岳家、西塘子、长湾、邱家、好当家、西峰山后、东峰山后、黄山、安子山、庵里、大曲家、金曲家、得胜寨、罕山。
5、港西镇(14个村):北港西、大岚头、泊于周家、旭口、港山后、北城、墩后、龙家、王官庄、大西、小西、灰树、李家、王家。 (二)内陆镇区范围(包括7个镇,36个村)
1、大疃镇(3个村):大疃、周家庄、迟家店。
2、滕家镇(9个村):滕家、东耩、西耩、茂柞、炮东、单家、花园、康家、西滩。 3、夏庄镇(6个村):大夏庄、小夏庄、哈山、江林庄、周家庵、雷家庄。 4、埠柳镇(4个村):埠柳、不夜、河西、上疃。
5、崖西镇(4个村):北崖西、南崖西、龙床、崖后。
6、荫子镇(4个村):前荫子夼、后荫子夼、耩上姚家、耩上岳家。
7、上庄镇(6个村):东上庄、西上庄、西旗杆石、塔山、小龙庄、小李家。
二、荣成市崖头城区中心城、石岛管理区辖区
(一)崖头城区中心城范围
北起河北隋家、水门口、张家、前密文、前虎口、小黄家、竹村等村北一线,南至八河港。西起杨官屯、河崖、向阳埠、大迟家、小迟家等村西,南埠、雨夼、西牢、神道等村东一线,东至墩西张家村西至海边一线。具体包括以下村庄(81个村):
八甲、徐家、岗西、后沟、鸭湾、崖头村、马安屯、刁家沟、清河、北吴家、牛口石、城后、菜园、瓦房、寻山所、逍遥山、马家庄、西龙家、沟东崖、神道沟、耩上宋家、乡宦庄、小孙家、石桥子、道南姜家、道北于家、道北刘家、道南于家、台上邹家、台上刘家、台上楚家、新庄、岳家庄、郭家庄、河西王家、大岳家、沽泊姚家、沽泊阎家、蒲头、南耩、杨格庄、黎明、小泊子、大泊子、海崖、河南、小河于家、台上林家、小岳家、南沽、碌对岛、鲍家庄、地宝圈、船坞、斜口岛、崂山大疃、崂山二疃、丁家、吕家、夼子河、青渔滩、蔡家庄、罗山寨、嘉鱼旺、卢家、万石耩、金家庄、宁家、崂山屯、东庄、柳家庄、毕家屯、罗家庄、鲁家、烟敦耩、古塔、小迟家、大迟家、向阳埠、河崖、杨官屯。 (二)石岛管理区辖区范围
北起王连街道南桥头村,向东沿王连街道峨石山村、东山街道石头河村一线;南至港湾街道大鱼岛村、炮台东村、蚧口村至西王门村一线;东起桃园街道东南海村,沿桃园街道邵家村、东山街道干占村和东山村一线;西至沿斥山街道志门村、港湾街道西王门村一线。具体包括以下村庄(64个村):
港湾街道石岛街、大鱼岛村、张家村、北沟村、西岚村、姜家疃村、南车村、北车村、西车村、牧云庵村、炮台东村、蚧口村、玄镇村、东王门村、西王门村、唐家夼村、桃树园村;斥山街道斥山村、西火塘寨村、东火塘寨村、盛家村、殷家村、苏家村、沟姜家村、沟李家村、志门村、郭家村、吴家村、尹格庄村、范家村、西泊子村、东泊子村;王连街道南桥头村、峨石山村;东山街道东山村、石头河村、南庄村、干占村、东窑村、双榜泊村、沟王家村;桃园街道上谭家村、下谭家村、桃园村、山前村、青木寨村、邵家村、于家河村、河东村、硼上村、河东原家村、东南海村、西南海村、小岔河村、宁津所村、桥上村、卢家村、沟曲家村、王连庄村、隋家庄村、沟西乔家村、连家庄村、桥子头村、北桥头村。
附件:《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荣政发〔2005〕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