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分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审批控制定义:财务审批控制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层次岗位的员工按照本制度审批授权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对有关财务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签字或者签章方式做出批准和不予批准或者其他处理的决定。
第三条、财务审批控制原则
(一)、分公司范围内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均应得到审批控制。 (二)、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财务支出审批控制包括事后审批控制和事前审批控制(包括事前预算控制)。对于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事前预算控制审批;费用报销支出坚持事前申请审批和事后审批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先批后办、预算控制和重要财务支出事项重点审批控制原则。
(四)、坚持财务支出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支出事项审批时,必须
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后定量。 (五)、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财务支出事项审批控制过程中要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资金预算的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公司预算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
第六条、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依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金预算的编制:
(一)、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年(月)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以及本部门所分管经营管理活动的范围拟定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 (二)、各职能部门所拟定编制的资金预算以三个自然月为一个预算周期,当月拟定编制次月、第三个月、第四个月的资金预算,以此类推滚动编制上报。
(三)、各职能部门所拟定编制的资金预算必须在每月二十二日前送交财务室,由财务室汇总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在二十五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资金预算的审批:各职能部门的资金预算由部门负
责人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由总会计师审核,经理批准。
第三章、借款及预付款的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借款是指分公司员工在资金预算计划内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在资金预算计划内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预先审批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五)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 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超出借款金额。
第十一条、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二)、日常零星物资、材料采购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各项物资、材料采购需要提前预付货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物资供应采购合同》和《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预付款手续。
(三)、办理公司各项预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向财务室提供审批的“专项合同或协议”和《资金使用申请单》或《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后,方可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预付的金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金额,财务人员要与经济合同核对后,方可支付。
(四)、公司各项预付款的支付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现金支付必须经总会计师和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借款及预付款审批权限
(一)、因公司业务借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主管副经理审核,总会计师复核,经理批准。
(二)、因公司业务借款在3万元以上和员工私人性借款由主管副经理审核,由总会计师、经理双签审批。
(三)、公司所有借款须经总会计师在会计凭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借款及预付款流程
(一)、借款人凭审核批准的资金使用申请单(出差预先审批单
或资金使用申请单、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等)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经部门负责人核实→主管经理审核→总会计师复核→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会计依据审批后的借款单编制会计凭证→总会计师审核→借款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确认→出纳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第十四条、凡涉及公司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空白转账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后,由业务经办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和《支票领用登记表》上签收;支付时必须完整填写支付日期、用途及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财务人员具体付款日期和金额;任何人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财务室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挂失手续,若遗失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全额赔偿已支付金额。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原则上必须在前帐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帐,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室,经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单项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按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并结清借款或预付款;凡无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报销者依据实际超出天数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加罚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