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电话闭塞法行车规定(1.0版)
第一章 电话闭塞法的作业流程
第一条 运营期间由自动闭塞转为电话闭塞法的作业准备流程:
(一) 调度组织电话闭塞法区段内所有列车运行至车站站台停车待命。如列车停于区间,调度在确认前方站具备接车条件后,令停于区间的列车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RMF、RMO、授权模式)限速20公里/小时运行至前方车站停车待命。如同一区间停有多列列车,调度需令列车逐列运行至车站停车待命;
(二) 调度待实施电话闭塞的区段内所有列车位置均停至站台待命后,与实施电话闭塞法区段内的所有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复核确认列车所在位置;
第二条 实施电话闭塞法的作业流程:
(一) 车站值班员确认路票填写正确,发车进路办理妥当后,由车站行车人员将路票交至司机,并向司机显示发车手信号;
(二) 司机收到路票,确认路票填写正确,后根据发车手信号动车,运行至下一车站(场、段);
(三) 列车司机根据停车手信号显示停车,如无行车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则按规定停车位置停车并向行车调度汇报;
第二章 电话闭塞法作业要求
第三条 列车运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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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速度遵循以下速度规定;
列车区间运行限速40km/h(经过设备限速低于40 km/h区段时,
按设备限速规定速度运行);
(一) 出入场限速20km/h,经过道岔区段限速20km/h,进、出车站
限速20 km/h。
(二) 遇400米及以下半径的弯道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区段时,以不
高于30km/h的速度通过(其中5号线东川路站至金平路站区间300米半径弯道以不高于25km/h的速度通过)。
(三) 调度可根据线路实际运营情况,以调度命令的形式对列车区
间运行限速进行调整。 第四条 列车定位的要求
在运营期间实施电话闭塞法时,各岗位应进行列车定位,确认电
话闭塞法区段内列车的位置。
(一) 故障区段内列车司机确认列车当前所处位置,并主动向调度
汇报列车当前位置,当无线通讯设备占用无法联系,司机应通过其他通讯手段向调度汇报; 第五条 路票的作业要求
(一) 路票必须具备电话记录号码、车次号、方向、行车专用章、值班员签名、日期,调令号码、列车限速要求八要素填写完整。
(二) 路票填写不得擅自增添字句或涂改,否则应视为废票,须重新填写,车站值班员须在路票正面对角划“╳”、反面手写“作废”字样,并注明作废原因,从上部撕口后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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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列车司机在接到路票后须对路票进行确认,准确无误后按规定行车。
(四) 列车到达接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收回路票,在路票正面对角划“╳”以示注销,从上部撕口后整理保存。
(五) 路票填写的日期以接车站承认闭塞的时间为准,零时前办理的闭塞,列车司机如在零时后收到路票,仍视为有效。 第六条 发现错误路票及行车凭证丢失的规定
(一) 列车司机在车站发车前发现错误路票时,严禁动车,并将错误路票退还车站,车站回收错误的路票,重新填写正确的路票。
(二) 列车司机在发车后发现错误路票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行车调度,后按行车调度指令运行,将错误路票交至接车站。
(三) 列车司机取得路票并确认正确后,遇在途中丢失时可继续运行至接车站,将情况报告接车站值班员和行车调度,车站值班员应在《车站(场)生产日志》上记录说明。 第七条 列车反向运行
列车采用电话闭塞法反向运行时,除按电话闭塞流程办理外,还
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反向运行”,并在路票左上角加盖反向章。 第八条 在实施电话闭塞法时,电话闭塞法区段内列车调车折返作业应根据车站调车手信号,办理调车折返作业;
第九条 电话闭塞法的实施、取消应以书面调度命令的形式下发至车站值班员及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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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路票样张
转线 反向章 XXX 电话记录号
车次 方向 限速要求
行车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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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线 调令号码 路票编号
值班员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