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表彰。局党委每两年召开一次“十面红旗党支部”评比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系统总结创建评比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对评选出的红旗党支部由局党委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表彰奖励“十面红旗党支部”创建评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第十八条 奖励。每届奖金金额由局党委研究后,统一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北石油局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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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表彰。局党委每两年召开一次“十面红旗党支部”评比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系统总结创建评比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对评选出的红旗党支部由局党委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表彰奖励“十面红旗党支部”创建评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第十八条 奖励。每届奖金金额由局党委研究后,统一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北石油局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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