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核定 县(市、区)环保局意见: COD SO2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环保局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七、省环保厅总量管理部门确认总量控制指标 确认指标 区域剩余指标 COD(t/a) COD(t/a) 省环保厅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SO2(t/a) SO2(t/a)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确认书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附件2:
××市××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SO2总量 COD总量控制指序号 企业名称 标 控制指标 电力 一 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二 制指标合计 1 2 3 …… …… …… …… 三 生活总量指标 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 四 总量控制指标余量 非电 备注 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吨/年 填表说明:
1、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生活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余量;
2、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所有已分配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的总和(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生活总量指标≥上年环境统计生活COD排放量- 新建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 4、第二项中每一个企业应对应一个固定的序号,作为企业的代码,原则上企业对应的序号不应随意调动,若因关停而总量指标收回的,企业名称和序号保留。本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的不同项目分配总量情况可在备注中注明;
5、因企业关停、执行新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原由被调整总量或收回总量指标的企业,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情况,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