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和兼类词的区别与联系
邓天军
(贵州民族学院 民族文化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内容摘要:古汉语中词的活用与兼类是两种不同本质的语言现象,但是它们在语言的
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又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对词类活用与兼类词的本质特征进行比较,运用出现频率、破读和辞书收录情况等方法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分析静态中两者的区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论证两者在动态中的联系。 关键词:词类活用 兼类词 比较方法
作者简介:邓天军(1985—),男,土家族,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贵州民族学院,本科。
On the distinctions and links between the ancient Chinese use of parts of speech and the Multi-category
words
Content summary:
The ancient Chinese words of ambiguous category and
flexible usage of parts of speech are two different types of language phenomena, but they created inextricable links during the term of languag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In this paper, parts of speech and types of use and the essential character of the words are compared by the frequency of use, record-breaking time, the situation of dictionaries and other methods,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 in static state in the same historical period and the links in dynamic state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Key word: words of ambiguous category flexible usage of parts of speech comparative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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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词有无定类
要分析古汉语中词的活用与兼类,必须确立一个前提:实词是有分类的。词有无定类,历来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词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常先知其上下之文意何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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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学家高名凯也认为汉语没有真正的词类分别。2笔者认为实词是有定类的。正如
王力先生所说划分词类“从语言实践方面说,它能使学生们根据各类词的语法特点来正确的使用祖国的语言;从语法的阐述上说,它是叙述的出发点,使词法和句法叙述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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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词的分类的标准。长期以来,“在汉语语法研究史上,
真正对词类划分产生过并仍在产生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大致可以归结为‘意义标准’派、‘功能标准’派和‘综合标准’派”。4
意义派在理论上的宣称是很明确的,就是把词的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中国语法理论》中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意义来划分。”功能派主张的“功能”既包括词在单句中的功能,也包括把词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单句之外所表现出来的功能。钟梫先生借鉴国外的范式,最先提出了词类划分的“综合标准”,他说:“我们建议汉语词类划分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原则来划分:1、意义;2、词在句中的作用;3、词的组合(即有的同志叫做广义形态学);4、形态变化(即狭义的形态学)。”5可以说,这个标准概括了汉语词类研究划分标准的范围。
王力先生的“词汇·语法范畴”理论强调在划分汉语词类时要依据功能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功能和意义看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一理论强调“一方面,从各种形态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来看”;“另一方面,从各类词的本身来看,则有名词范畴、动词范畴等。无论从哪方面看,语法范畴和词类的关系都非常的密切。就后一种说法来看。可说语法范畴实际上就是词类。”6也就是强调在划分词类时要遵循把功能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
本文在划分词类时,以王力先生的“词汇·语法范畴”理论作为标准。我们所说的语法功能首先是指词在句中所充任的句法功能。这些句法成分包括: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其次,句法功能指的是词与词之间的结合能力,即某类词能跟哪类词组合,不能跟哪类词组合。7再次,我们在划分词类时还要参考词的意义。词类的划分除了句法基本意义外,还有语义的基础。“我们参考意义标准划分词类时,主要是参考每一类词的意义,而不是单纯的个别的词的意义。即看一个词是表示事物的意义类别,还是表示动作的意义类别,或者是表示性质的意义类别。”8我们就以《孟子》出现次数在47次以上的125个词为例,利用以上标准具体划分实词中的动词、名词和形容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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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子》中, “子”出现了934次,只有2次用作述语(万章上:“父不得而子??是为父不得而子也。”);“人”出现了603次,没有用作述语的现象;“天”出现了292次,没有用作述语的现象;“君”出现了251次,只有一次用作述语(公孙丑上:“得百里之地而君之。”);“民”出现了208次,没有用作述语的现象。其它的在句子中没有或偶尔做述语的词有:王(平声)、夫、道(上声)、行(去声)、心、国、故、事、言、食、士、父、足、礼、侯、臣、亲、日、地、命、政、志、身、里、时、水、母。这些词一般都表示人或事物,在句中主要充当主语和宾语,根据我们所遵循的词类划分标准,就把这类具有相同语法功能和词汇意义的词定义为名词。
在句子中经常做述语的词主要有:之、曰、为、有、王(去声)、无、兴、得、大、仁、如、道(去声)、谓、行(平声)、见、事、善、言、知、若、义、食、问、使、欲、乐、闻、将、恶、贤、小、受、足、居、养、至、在、亲、中(去声)、去、生、同、好、求、反、命、取、悦、杀、死、长、告、正、治、圣。我们把这类在句中主要充当述语的词叫做谓词。在谓词中,也存在两种不同用法的词。我们就以“善”和“杀”为例,具体分析一下两者的差别。
“善”做名语11的情形特别多:“为善”10次;“好善”7次;“责善”5次;“无善”1次;“之善”1次;“陈善”1次;“乐善”1次;“迁善”1次;“谓善”3次(以上为“宾语+述语”的组织)。“以善”4次;“乎善”1次;“善与人同”1次(以上做主语)。“善”做述语(后面不跟宾语或补语)10;“‘善’+宾语”4次: 1、王曰:“善哉言乎!”曰:“王如善之,则何为不行?”《梁惠王上》 2、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公孙丑上》 3、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万章下》 4、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尽心上》 “‘善’+于”表比较的有4次:
1、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滕文公上》 2、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尽心下》 3、养心莫不善于寡欲。《尽心下》 “善”用作副词20次,例如:
1、 冉牛、闵子、颜渊,善于德行。《公孙丑上》
2、 昔者王豹处于淇,而河西善讴;绵驹处于高唐,,而齐右善歌;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告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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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做形容语24次,“善士”9次,“善言”4次,“善政”4次,“善教”3次,“善人”1次,“善道”1次,“善国”1次,“善行”1次。
可见,“善”一方面可以做述语,,另一方面还时常做形容语,此外还可以做名语、副语。13
再看一下“杀”,《孟子》中“杀”出现了53次,其中“杀”后面跟宾语有40次,此外“可杀”5次,“能杀”1次,“见杀”2次,“杀者”1次,“杀而夺之”1次,“牲杀”1次,“杀伐用张”1次,“杀越货于人”1次。
通过比较,两者的区别就非常明显了:“善”可以在后面加“于”表比较,而“杀”则没有这种用法;而“杀”可以在前面加“见”表被动,这种用法也是“善”所没有的。另外,我们也可以在这两个词的后面加一个名词来进行比较,例如“人”,那么“杀人”是“述语+宾语”的结构;而“善人”却是“形容语+端语”的结构。
因此,在谓词中,我们就把以“善”作为代表的一类词叫形容词。这些词包括:大、仁、知(去声)、义、乐、恶、贤、小、好(上声)、死、长(平声)、长(上声)、正、圣。
与杀字用法相似的词叫作动词,包括:曰、为、有、王(去声)、无、与(给)、得、如、道、谓、行、见、事、言、知(平声)、食、问、使、欲、将、(去声,厌恶)、受、足、居、养、至、在、亲(亲爱)、中(去声)、去、生、同、好(去声;喜欢)求、反、命、取、悦、告、治。
这样我们就把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分析清楚了,至于另外一个现象,一些词分属两类或以上的词的情形,将在下面关于词的活用与兼类中谈到,这里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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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词类活用与兼类词的概念和特征
词类活用与兼类词是古汉语中既紧密联系又明显区别的语言现象。正确把握这两个现象的联系与区别,对于研究古汉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古汉语界对词类活用的概念是比较统一的,即“词类活用是原属某类的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临时改变了原有功能而表现为他类词的功能”14。从活用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活用只是有“定类”和“定职”的词的一种临时变化,只是临时拥有一个新的意义,所以活用不是词所固有的,而是游离于词之外的,是随文异用的,是一个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的制约下由一种词性临时转变成另一种词性的灵活用法,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特点,这时它的语法功能、语义内涵都发生了临时性的变异。15 根据王力先生的总结,词类活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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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用如动词,古汉语中名词用如动词的现象相当普遍。例如: 1、从左右,皆肘之《左传成公二年》 .2、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二年》 .
3、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战国策.齐策四》 ..4、秦师遂东。《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
上面的例子中,前面三例为普通名词用如动词,后一例为方位名词用作动词。
(二)、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所谓使动用法,即“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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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施行这个动作。”在古代汉语
里,不及物动词常常有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当它们在句子中带了宾语,通常就是使动用法了。如:
1、焉用亡郑以陪邻?《左传僖公三十年》 .
2、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左传僖公三十年》 ..3、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 .
古代汉语中及物动词用如使动的情况比较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带有宾语,在形式上和使动并没有区别,有区别的只是意义。使动的宾语并不是动作的接受者,而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使它具有的这种动作。
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就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17例如《战国策·齐策四》“今媪尊长安君之位”,“尊”用如使动,是使长安君.的地位尊贵之意。形容词用如使动的情形还有很多,例如: 1、君子正其衣冠。《论语·尧曰》 .
2、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兄弟。《礼记·礼运》 ....3、是以君子远庖厨。《孟子·梁惠王上》 .4、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孟子·公孙丑上》 .
在古代汉语里,名词偶然也用如使动,例如《史记·晋世家》“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国”是名词用如使动,是使异姓立国之意。由于古汉语里名词用如使动的情况非常少。这里就不多做赘述。
(三)、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就是主观上认为宾语具有某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例如《孟子·尽心上》“孔子登东山而小鲁”,这里是说孔.子登上东山觉得鲁国小了(以鲁为小)。我们再来看其他的形容词用如意动的例子: 1、以贤勇知(礼记·礼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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