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12.5”瓦斯爆炸事故
一、矿井概况
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生产规模21万吨/年。该矿北部与山西恒兴煤业有限公司相邻,东北部与三交河煤矿相邻,东部与柳沟煤矿相邻,西部与万红煤矿相邻,南部和东南部与原红星煤矿(已关闭)相邻。事故发生时正开采2#、9#煤层。2#煤层平均厚度2m,采煤方法为壁式炮采;据2006年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81m3/min,相对涌出量3.91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Ⅰ级,为容易自燃煤层。9#煤层为非法越层开采,煤层平均厚度2m,以掘代采,采用三轮车运输,未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矿井采用一斜井两平峒混合开拓方式,主井为斜井,副井、回风井为平峒。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主斜井、副平峒进风,回风平峒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总进风量为1444m3/min,总排风量为1533m3/min。
事故发生前,井下作业人员128人。其中2#煤层有一个回采工作面,一个残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其中1个正常作业,1个停止作业),事故发生前共有作业人员73人;9#煤层当班作业以掘代采工作面共10个,2个掘进面,事故发生前有作业人员55人。
事故发生后128人中升井38人,遇难90人;另该矿组织自救,下井37人,升井22人,遇难15人。本次事故共有遇难人员105人,其中9#煤发现52名遇难矿工,2#煤发现53名遇难矿工(包括15名自救人员)。
二、事故发生过程和抢救经过
2007年12月5日23时07分,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听到爆炸声,立即跑出调度室,看到副平硐口冒出白烟,意识到井下出事了,立即向矿领导汇报,此时事故已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随后矿井组织自救。
2007年12月6日5时20分,该矿实际负责人向洪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该矿发生爆炸事故。洪洞县政府立即向临汾市政府报告,随后县有关部门及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并成立了事故现场抢险领导组。随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了电话汇报。
事故发生后,矿方在长达6小时13分的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贻误了抢救时机,而是盲目组织人员(37人)在没有任何救护装备的情况下下井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事故自救过程中,为抢救在2#煤作业的唐原平队24人,在未将2#煤其他人员撤出的情况下,盲目打开2#煤与9#煤之间的联络密闭,导致2#煤风流短路,造成次生事故,使事故扩大。
2007年12月6日7时15分,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到达事故矿井。至9时
50分,进入2#煤层搜寻的队员先后在副平硐、材料巷发现5名生存矿工,抢救出井。至11时55分,先后在2#煤层发现51具遇难矿工尸体。
先后赶到现场的临汾救护大队乡宁中队、霍州救护队、汾西救护队由主斜井进入井下9#煤层采区搜救,至7日8时05分,霍州救护队发现5具矿工尸体,临汾乡宁中队发现19具矿工尸体,汾西救护队发现27具矿工尸体,至此,在9#层共发现51具矿工尸体。至7日23时30分,共找到遇难矿工尸体105具,其中2#煤层53具,9#煤层52具,并全部搬运出井。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现场勘查证实,本次瓦斯爆炸发生在9#煤40m掘采面。2007年12月5日23时07分,9#煤40m掘采面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40m掘采面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冲击波扬起巷道沉积煤尘,煤尘参与爆炸。
瓦斯爆炸波及范围主要为9#煤40m掘采面,40m掘采面进风平巷,40m掘采面进风下山,9#一平巷,9#二平巷,9#进风下山,9#进风平巷,9#煤仓,9#绕道,9#一部皮带巷,主斜井。另外,瓦斯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至2#煤层生产区域。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该9#煤区域通风系统十分混乱,风流只流经主要运输巷,运输巷上、下部区域被多条纵横巷道切割成小块。9#煤采用非正规以掘代采方法,无局部通风机通风,又没有控制风流流向的设施,全负压风流难以扩散进入以掘代采面区域。从而造成事故区域40m掘采面进风下山、40m掘采面进风平巷及40m掘采面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9#煤层10个工作地点多头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而9#煤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2、9#煤掘进落煤作业中,炮眼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炮泥封堵,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等规定,致使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
3、9#煤无防尘洒水系统,9#煤层各巷道煤尘沉积、积聚严重,使得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扬起煤尘,使煤尘参与爆炸,增强了爆炸强度和蔓延范围,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因素。
(二)事故扩大的原因和间接原因
1、通风系统抗灾能力弱,回风侧阻力过大,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不能快速顺利地从回风巷排出,而逆流至9#进风平巷,主斜井,经9#煤运输巷→暗斜井→2#煤集中巷,进入2#回采工作面,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井应急救援能力差,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而且盲目进行施救,扩大了事故,造成救灾人员的大量死亡。盲目组织人员(37人)在没有
任何救护装备的情况下下井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
3、风流短路,事故自救过程中,为抢救在2#煤作业的唐原平队24人,在未将2#煤其他人员撤出的情况下,盲目打开2#煤与9#煤之间的联络密闭,导致2#煤风流短路,造成副平硐进风经密闭短路进入总回风巷。减少了2#煤生产区的新鲜风供风,致使事故扩大。
4、该矿年产21万吨,但生产太集中,矿井9#煤生产系统布置10个以掘代采面,另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必然造成重大损失。
5、9#煤层非法盗采,隐瞒灾情,逃避监察监管,是9#煤层开采存在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主要原因。
6、管理混乱、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并违规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4个包工队,再层层分包。
五、防范措施建议
1、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要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2、瑞之源煤矿要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按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署,按规定减少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掘进头应安装局部通风机,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采取多种防尘手段,降低产尘量,采取及时清除落尘,撒布岩粉,设置水棚等措施防止煤尘爆炸。
3、瑞之源煤矿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炮眼要按规定要求使用炮泥封堵,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等规定,避免放炮产生火焰。
4、瑞之源煤矿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生产调度,生产指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避免事故发生和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