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
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251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0年8月30日
渭南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1 / 3
为了积极稳妥地抓好我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07号)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我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一、改革范围
厂办大集体是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资助兴办,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动服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改革任务和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以妥善安置职工为主要任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中、省、市企业由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级企业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坚持依法规范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全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下旬--2011年12月31日)。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2 / 3
第二阶段(2012年元月1日--2012年6月30日)。组织实施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和
企业改制方案;落实改革资金;做好企业界定、职工身份认定、资产清查、审计评估、劳动关系处理、社保接续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处理改革改制遗留问题,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四、改革方式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按照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