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

2020-03-27 16:28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

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4 【实施日期】2013.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分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局出台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针对目前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局决定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同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现将《西安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 / 7

西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西安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两个规定 ”),着力解决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制度,同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保化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局组织实施、市区县局联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产品资质、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两个规定 ”的具体要求,同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促进保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心。

二、整治目标及范围

通过整顿,在保化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全面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能够准确查找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问题产品的可追溯性。强化企业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质量管控意识,确保产品来源正当,质量可 2 / 7

靠。同时,进一步摸清全市保化生产经营底数,完善监管档案,全面提高我市保健食品

化妆品管理水平。 三、整治对象与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市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整治生产经营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 (二)整治重点:

1.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监管。检查生产企业供货者有关资质;检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等;检查企业索证索票有关原料进货凭证等。

2.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秩序。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是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建档备查等;是否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3.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4. 逐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7号)的内容请从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77057.html下载。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局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冯 超 副局长

副组长:市局保化处,食品稽查分局及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 3 / 7

成 员:各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相关信息,组织相关活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祁伏京同志兼任。市局保化处负责对过渡时期市局延期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食品稽查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保化生产企业的检查(各区县参与),各区县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组织相关活动等,同时按市局的安排主要负责对保化经营企业的检查。 五、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3月31日)

3月初,市局将组织召开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相关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基层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局出台的“两个规定 ”,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开展对保化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各区县局要围绕国家局的“两个规定 ”,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对各自辖区保化经营企业开展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统一的《生产(经营)企业购销台账》(参见附件1),印制 “正确选购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内容的挂图等宣传资料(宣传挂图规格及要求见附件2),

各区县局、市食品稽查分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整治工作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同时配合市局开展有关活动,并于3月25日之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保化处。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4月1-4月30日)

各区县局要按照属地和日常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各保化经营企业向广大群众、消费者作 4 / 7

出郑重承诺,并督促企业将“承诺书”和宣传挂件悬挂于店堂醒目位置以便于公示及公

众的监督。市局负责保化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承诺书。

各保化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两个规定 ”进行全面自查,尤其对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逐一核对,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报告于4月25日之前报各辖区食品药监局。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阶段(5月1-8月10日)

各区县局、市食品稽查分局要根据“两个规定 ”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百日监督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未建立台帐、未索取票证和相关证明等涉及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督促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长效机制,以便各种资料的及时备查,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检查的过程中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8月11-8月31日)

各区县局、食品稽查分局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通过市局OA系统上报市局保化处。 六、整治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食品稽查分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县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各自掌握的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底数进行100%的排查,同时 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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