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2020-03-27 16:32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一、引言

1.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具有特殊价值的遗迹、遗址及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此确认其为全人类遗产。然而,此公约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2. 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以及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因素,已为国际所公认。这一遗产在国家和国际发展,各文化间相互容忍、相互协调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

3. 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将消亡,已是迫在眉睫。为此,1997年11月召开的第29届成员国大会正式通过了23号决议,创立了“代表作”这一称号。而宣布代表作的条例,则在1998年第155届执行局会议上正式通过。

二、目的

4. 宣布代表作的主要目的:

a.调动舆论,提高人们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价值,以及拯救和振兴此种遗产的必要性的认识;

b.在全球范围内摸清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分布并予评估;

c.鼓励各国建立国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清册,并采取司法和行政措施对其加以保护;

d.推动传统艺术家和地方创作人员参与非物质遗产的认定和复兴工作。

宣布代表作将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各地方团体认定、拯救、振兴并推广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它还激励个人、团体、机构及组织就管理、保存、保护和推广该遗产做出贡献。

5.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遗产领域开展的两个并举的支柱项目之一。另一项目则需要更为长期的准备,即起草一个国际公约(其原则已于2001年11月第31届全体大会正式通过)。

三、定义

6. 2001年3月,专家小组于都灵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经过第161届执行局会议和第31届成员国大会(2001年10-11月,31C/43)审议,该定义是这样表述的:“各民族阶段性成果以及他们继承和发展的知识、能力和创造力,他们所创造的产品以及他们赖以繁衍生息的资源、空间和其它社会及自然层面;这种历时亮点使现存的群体感受到一种承继先辈的意识,并对确认文化身份以及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提交申报书与评估程序

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种类

7.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表现形式。具体而言,一种表现于有轨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传统习俗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表现

于一种文化空间,这种空间可确定为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现象的传统表现场所。

8. 因此,我们要求各成员国提交候选项目,推荐存在着一个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例如,这些项目可以是与语言、口传传统、表演艺术密切相关的文化现象,也可以是与物质文化形式联系的技能。摄录的文献或音像档案不能成为候选项目,这类文档应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记忆”项目。

(http://www.unesco.org/webworld/mdm/administ/en/MOW_finB.html)

一国申报

9. 成员国每两年只能提交一个候选国家项目。

1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接受的申报书,必须由成员国国家级权力机构提交,并征得相关群体代表同意。申报书由下述机构提出:

· 成员国政府及准成员国政府;

· 征得相关成员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同意的政府间组织;

· 征得本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同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正式关系的非政府组织。

11. 申报书应尽可能由相关群体的人士,或保证有相关群体的人员参加的小组编写。

多国申报

12. 如果一个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超越政治边界,就要求相关成员国联手,共同提交一个多国申报书。教科文组织鼓励多国联合申报,此类项目可不占本国的申报名额。如有此类项目,就要求各有关国应积极参与申报书的编写工作(见《指南》第14条f款和多国申报书标准范本),还要求申报书中应明确说明提交申报书的诸成员国之间的协调管理程度。申报书应通过负责协调的组织所在国的政府代为转交。

申报书的编纂

13. 编纂申报书,需要设立一个国家级的保护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机构(见CL/3603通函,“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机构”)。这一机构负责挑选将由该成员国申报的文化表现形式。选好后,该机构将负责编纂标准范本中的文字部分,以及本《指南》14条b款至e款中列出的四个构件;特别要参照1989年《保护民间创造建议案》中提出的措施,准备一个至少为期五年的拯救、保护和振兴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行动计划。提出的措施应围绕下列几个方面:

a.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定

i. 列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负责单位的名册;

ii. 建立认定及录制体系(收集、编目、登记);

iii. 推动建立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标准类型模式;

b.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管

i. 设立国家档案服务机构;

ii. 设立一个以服务为目的的国家中央档案机构(对信息进行编目和传播);

iii. 创立非物质遗产博物馆或在现有博物馆内设立非物质遗产部门;

iv. 利用现有的展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形式,以及此类文化鲜活的或过去的各种证据;

v. 协调搜集资料和立档方法;

vi. 培训保管专家;

vii. 提供复制档案的方法,以利所收资料向相关文化群体开放;

c.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存

i. 以适当的方式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

ii. 保证各不同群体能够接触自己的文化;

iii. 为在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领域工作的个人和机构提供精神和经济上的支持;

iv. 促进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存的科学研究工作;

d.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传播

i. 鼓励组织举办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活动(节日、电影、展览、研讨会、座谈会、研习班、培训班、专业代表会),支持此类活动成果的出版工作;

ii. 鼓励媒体加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报道;

iii. 鼓励地方行政单位和地方组织设立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专家职位;

iv. 支持制作教材的机构,并鼓励其推广;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最新]步步高全国通用版高考生物一轮复习 考能专项突破四新人教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