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
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10.30 【实施日期】201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试点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确保各试点单位顺利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2012年确定的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 二、验收的形式和内容 1.验收的形式
年度考核验收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区县(行业)协同配合和试点单位自查的形 1 / 4
式进行。按照试点工作分层管理的原则,市级试点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区县(行业)试点单位参照市级试点单位考核方法,由各区县(行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2.验收的内容
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本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进步等。
三、考核验收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自查试点工作进步情况,上报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表》(附件1); 2.《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附件2); 3.《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附件3);
4.变更拨款信息的试点单位,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附件4)。
以上材料应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市局和区县主管部门各一份)和电子件。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上报时间
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分两批进行。对已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首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11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 2 / 4
展总结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所属试点单位上报的考核验收材料,并将市级试点单位的考
核材料分别于11月22日和12月22日前报送市局;填写《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附件5)1份,并2012年12月22日前报送。 直接申报的市级试点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资金拨付
1、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经审定后拨付试点资金。
2、市级单位的试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拨付。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经区县(行业)考核通过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意后,市局对各区县(行业)的试点工作进行资金补贴,并委托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放。
3、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市区两级试点资金进行匹配,并及时发放。
4、对未及时上报或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处理;连续两年没能完成试点计划的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张大巍 傅 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表 2、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3、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 4、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
5、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 3 / 4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1:
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表 2012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试点工作负责人 年度 专利 创造 目标 完成 情况 专利 类型 计划 申请 实际 完成 有效专利维持 发明 实用 联系电话 外观 国外 合计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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