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处理的诉讼制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个诉的合并,而这两个诉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主管范围,或者说,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范围的统一。
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十)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所受理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种管理形式。 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是裁定管辖的一种形式,是基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形式。
行政诉讼第三人: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具体运用法律规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即人民法院以何种标准、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进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遵循以下规则:1.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2.参照适用规章。3.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4.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司法补救程序 ,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
行政诉讼中对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
简答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呦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特点
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3、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条件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第三,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第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第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第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一)主要证据不足 是相对次要证据而言的,指行政机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或相对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必不可少的证据。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的行政程序。
(四)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即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外行政”,自然应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之一。
(五)滥用职权 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机关背离了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和目的,不正当地行使了职权。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57) 1、原告诉权保障原则
2、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裁判权原则 3、负担均衡原则 4、管辖唯一原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有特征
1、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证据通常是在行政程序中形成的
3、行政诉讼最主要的证明主体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
维持判决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履行判决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5.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适宜适用前四种判决时)
确认判决
合法或者有效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