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人至29人的特大事故;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人至9人的重大事故;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2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加油站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加油站区域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事故等级分为六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3.一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4)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晶变质在10吨及以上。 (5)一次混油混入量100吨及以上。
4.二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5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及以上。 5.三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2吨及以上。 6.四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0.5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
事故;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从业人员轻伤的各类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从业人员重伤的各类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从业人员死亡及多人重伤的各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安全事故。
城市自来水管网事故分类
突发重大自来水公共卫生事件:自来水水源和供水基础设施突然遭受生物、化学、毒剂、油污、放射性物质、不可抗自然灾害(地震、洪灾、雷击、)人为破坏(投毒、爆炸)及传染性区域流行疾病病毒污染;
天然气事故分类:
一级:影响用户500以内无人员伤亡;二级:影响用户500-2000户轻伤1人;三级:影响用户2000户以上轻伤1人以上(不含1人)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 (1) 职业伤害事故
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1) 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标准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
● 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 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 淹溺:由于水或液体大量从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
●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人坑内等。
●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冒顶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透水:指从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有压地下水意外大量涌人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气体、瓦斯、煤粉与空气混合,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锅炉由于内部压力超出炉壁的承受能力而引起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内部压力超出容器壁所能承受的压力引起的物理爆炸,容器内部可燃气体泄漏与周围空气混合遇火源而发生的化学爆炸。 ●其他爆炸:化学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
●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建设工程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
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2) 职业病
经诊断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不良环境的工作而造成急慢性疾病,属职
业病。
2002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列出的法定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该目录中所列的10大类职业病如下:
●尘肺:矽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陶瓷尘肺、电焊尘肺、其他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等。
●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苯、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手臂振动病。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灼伤、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职业性痒疹等。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苯所致白血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等。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