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2)

2020-03-27 19:20

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 1.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我方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 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另,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 与质保金保函重叠。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 如 10%。此时应注意, 通常现汇项目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较高的履约保函比例, 如 20% 或 30%。但是, 对延期付款项目, 鉴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 应该严格将履约保函的比例限制在 10% 以下。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 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 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

3.质保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 5%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 5% 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 10%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 10% 的质保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 5% 或 10%, 最多不能超过 10%。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

(四)税收与保险条款。对税收条款的审核应明确划分承包商承担项目所在国的哪些税收, 业主承担项目所在国哪些税收。如有免税项目, 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 并明确规定万一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免税, 承包商有权从业主那里得到等额的补偿。对保险条款的审核应当注意关于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别、保险责任范围、受益人、重臵价值、保险赔款的使用等规定是否合理。

(五)业主责任条款。在审核业主责任条款时应注意,业主最大的责任是向承包商按时、足额付款。合同条款中应该争取对业主拖延付款规定罚息, 并且对业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规定违约责任。

同时, 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对施工现场提供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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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道路、施工用电、用水、通信等条件;注意规定业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围内工程的责任;另,在分标段招标的 EPC 合同项下, 还应争取规定, 如果业主聘用的其他承包商施工干扰了本合同承包商施工, 业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于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 应该明确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

(六)违约责任条款。在EPC总承包合同中,除了详细约定业主责任外,还应详细约定最低性能标准条款和竣工后检验条款。(最低性能标准条款是FIDIC的交钥匙工程合同的特色条款,在部分项目中,可以用量化的标准衡量工程完成的质量与功效。而EPC合同中“最低性能标准”条款则以更加量化的标准来计算工程的最终实际价格。)“最低性能标准”条款对总承包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管理要求,需要总承包商对项目更大程度的把握,无论是设计能力还是材料设备采购、土建、安装都要满足最低性能的标准,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与最低性能标准条款相对应的是竣工后检验条款。竣工后检验条款的内容是指,某些大型工业项目在工程或区段竣工交付运行一段时间后,工程或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是否达到业主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应该详细约定最低性能标准、相应的检验程序以及未达到标准的处理措施。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条款通常均规定适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有的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工程项目, 却在合同条款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为合同的准据法,这与我国现行法律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因此属无效约定。因此,在EPC项目实施中,在尽量争取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同时, 更多地适用国际惯例,尽量争取如果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工程造价(成本及开支) 增加, 业主应予以等额补偿等。

关于争议解决条款,应该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或业主所在国仲裁,争取在我方或第三国国际仲裁,尤其应该避免在一些对中国怀有偏见的西方国家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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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仲裁。应该明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条款,必须明确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条款实际上反映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准确性是保障项目实施各方获得利益的重要前提。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掉以轻心,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其结果会因合同谈判对手的条款措辞或表述技巧而掉进陷阱,使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一方利益丧失殆尽,甚者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因此,在实际EPC合同管理工作中,必须牢记合同条款内容,认真研究与掌握合同条款内容,把全面履行合同作为EPC承包公司的重要工作目标。

以上即为法务处对于EPC承包模式几点不成熟的探讨,因信息资源及实践经验的局限,许多潜在问题尚不能发掘,所提之问题及对策亦尚显浅薄,希望各单位及领导给予更多的批评指正,以资改进。

附件: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EPC标准合同-中英文对照版》 2.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3.《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

法律事务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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