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二中在“交流与合作方面”规定“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学会聆听、理解他人的想法。学会相互接纳、赞赏、争辩、互助。能不断对自己和别人的看法进行反思和评判,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皋兰一中在“是非观念”中规定“以正当方式报告他人的违法行为,明辨善恶,有正义感。(20分)”等条目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或者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设置了学习动机、意志、个性、心理健康等指标。
实际上,这些道德品质和心理品质的评价难度很大,并且容易受到个人爱好、性格、心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在关系到能否顺利毕业、升学等高利害情境下,学生个体在评价时受到的影响更大,即使请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来实施,也很难获得高信度和高效度的评价结果。
2.评价的操作客观性难以保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缺乏对评价主体的操作性指导和规定,因此不论是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还是教师评价都难以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但从实际情况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并不一定有利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学生自评和家长评价时,由于利害关系的影响,在涉及毕业与升学大事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往往注重成绩和等级,可能会出现诚信问题。学生自评会出现给自己“贴金”的现象,学生互评因为学生之间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不同而出现不客观。有时同学之间互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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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了“挑错”和“指责”。
教师或者教师小组的评价同样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有些教师同时任教多个班级,尽管教师工作认真负责,但对学生的了解却很有限,要一个任课老师去回忆一个班甚至一个年级学生的情况,也许还是一年、两年以前的情况,也是很难做到全面、公正的。因而教师往往较多地依据印象和学科测验成绩进行评价。皋兰一中制定的评价细则为六个维度、二十个二级指标、160多个三级指标,总分1000分。学生、教师评价是很难把握的,降低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等级评定过程繁复。评价工作从开始到评价等级最终确定之间包含了大量繁复的工作,造成了教师工作量过大的问题。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更是涉及学生高中三年所有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学业水平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基本素质评价、突出表现特长与奖励情况等权重的计算及综合。即使有电子评价系统的帮助,按照现行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教师师要完成一个班级所有学生的评语书写、材料认证、评价等级确定等的工作量也是极大的,这极易导致教师对评价方案和评价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和敷衍行为。
四、权力分配不公平
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中,权力再分配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行为在基层权力主体中的滋生。
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是由教师、学生、家长,包括一些社会人士共同完成的。因此,这些群体自然也就在综合素质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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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分配中得到了一部分权力。而在评价过程中,如果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不能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与作用,而仅将其作为教育选拔的一种工具的话,就极容易导致他们滥用权力。如家长和学生在自评时自我拔高,在他评时故意打压,以及教师根据与学生的亲疏关系、对学生的喜爱程度等来进行评价等现象都是权力滥用的表现。监管不力和权力下放,为教育中的不公平行为提供了空间。
责任与利益的不对等是综合素质评价中权力再分配所造成的问题之一。在中小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以前,学校内的个人和群体实际已经建立起了一种激励机制来强化与理想结果相关的活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以后,教师的责任增加了,工作量增大了,但之前建立起来的激励机制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教师看来,他们似乎成了利益分配链上被忽略的一环,承担了责任,付出了劳动,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导致了教师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不高、原则性不强。
五、担心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
有的学生家长质疑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高中班主任或学校作出文字性评价,评价主观性太强,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否保证学校对所有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事实表明,此类担心并非多余。媒体报道说,试点高校在阅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时,发现了部分报告随意性强、缺项漏项等问题。
据了解,大部分高考改革负责人、高中和中小学校长均对评价的公平、公正表示怀疑,认为一旦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比重加大,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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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举措不力,将为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温床。学校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尚存疑虑,关键是高考政策的导向作用。因此,如果应试教育制度不改革,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极有可能无法真正落实。
导致新的城乡教育不公平。各地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都对评价指标中获得A级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多拿些课外奖项证明就必然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获得高的等级联系起来,引发了对农村学生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学生的教育不公平。城市学生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学生与农村学生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学生相比,起点就要高得多,获得评价A级的机会就要大的多,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的机会也就相应更大。
增加学生学业负担。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案中,规定在体育、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参加艺术考级获得某一级别证书的学生,可以在评价中加分。这会促使大量学生将自己的学习精力功利性地分配给艺术或体育训练,涌入艺术或体育特长学习,学习自己未必真正感兴趣的声乐、器乐、美术或体育,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引发家长社会资源能力的比拼。不得不提的是,现在社会容易滋生关系网比拼现象,一个学习成绩差、文化功课不及格的学生,仍可利用家长社会资源因素获得综合素质考评获得高分,进而顺理成章地升入高一级院校。所谓的“综合素质评价”很可能会变成家长社会资源能力的比拼,造成新一轮的教育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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