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情况,并给予相应的便利条件,及时调动相关的计量技术机构协助调查或者协助进行技术处理。
3.2.4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计量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2.5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计量行政部门要协同公安部门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依法行政,要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当事人讲清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
3.3.2 调查评估
要对计量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计量突发事件处理完毕,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将计量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3.3.3 信息发布
计量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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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有关计量突发事件起因、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必要时,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4 应急保障
计量行政部门设置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计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明确应急检定人员和装备等,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计量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计量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责任与奖惩
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计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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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计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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