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在遵守国家运输法规规定,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困合同法》和内河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数量、运输单价、起运地、到达地及运输方式:
货物名称: 数量报港(吨位): 每吨运价: 运起地点: 到达地点:
l、运输方式:水路运输。2、运输数晕:以甲方安排装船计量为准。3、质量:以码头装船质量为准。
二、1、甲方装船后盖好封舱及盖印、量水线、照相做好记录后双方签字。2、船到达卸货港口后,如发现封舱网有异样、印子不符,如动印子罚款1000元、加水罚款20000元,造成的甲方亏吨由乙方承担,按照甲方的销售价格赔偿损失。如发现乙方采取有预谋的一切非法手段盗煤、换煤,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甲方将扣船按货物损失的数量十倍罚款,如发现乙方采取有预谋的一切甲方有权利诉讼法律追问一切损失,惩罚犯罪。
三、乙方船到达装卸货港口,以到港之日起,装货时间 天,卸货时间 天,超过规定时间五日外甲方补偿生活费,每天每条船100元,五日后,仍卸不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运费支付方式:到港卸货完毕后,以收货方实际收货吨位,现金付款。
五、甲方指派人员随货同行,全程食宿由乙方负责,押船人员必须住驳船(为了押船人员的安全,船上必需配备安全措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押船人员离开该船,同时,其它同行驳船不得离开押船人员视线2个小时以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出现任何质量、数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船舶签证簿、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由甲方留存乙方签字的复印件。
2、船舶因超载或在船舶运行中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按货物销售价格负责赔偿甲方。
3、乙方船舶和人员在装运港和卸货港进行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和卸货港方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如不服从甲方调度而影响装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船到达卸货港后,在货物卸完之后,乙方无条件配合平方检验每条驳船可留煤区域等,待收货员查验完船只后,方可离港。
七、双方商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任何一方违约,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船 号:j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