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3级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题B

2020-03-27 19:57

兰州大学2003级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题B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一、判断分析:(每题1分,共10分)

1、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 ) 2、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 ) 3、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犯罪。 ( ) 4、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 )

5、张明之子小伟是小学四年级学生,在上自习课与同学小强发生争执,并将小强眼睛打伤,小强治病花去医药费7000元,这一损失应由张明及学校共同承担。 ( ) 6、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 ) 7、甲将拾得的一部手机占为已有属于合法占有。 ( ) 8、大陆法系是以判例法为主体的。 ( ) 9、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负完全责任。 ( ) 10、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04年的宪法修正草案中,对那些内容做了修改。( )

A、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作用。 B、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C、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D、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E、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2、人类社会历史上存在的法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的是( )

A、奴隶制类型的法 B、封建制类型的法

C、资产阶级类型的法 D、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E、以上都不对

3、某人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

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此例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4、下列叙述正确的( )

A、我国刑法体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B、我国的主刑包括管制、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C、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D、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E、附加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5、李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种商业门面房,夏某多次与其商量转让事宜,当李某得知即将修建的平安大道将

从自己房屋的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夏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什么原则。( )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6、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

A、合同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7、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A、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B、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C、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D、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E、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8、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不再需要( )

A、户口本 B、身份证 C、结婚证 D、单位介绍信 E、离婚协议书

9、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 )

A、10年 B、15年 C、25年 D、50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君主立宪制 B、总统制共和政体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16分) 1、知识产权的特点有那些? 2、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3、我国刑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四个时期是什么? 4、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1、2题各8分,3题12分,共28分)

1、丁 磊 幼 年 丧 父 , 与 母 亲 共 同 生 活 ,1990年 承 包 了 村 里 的 鱼 塘50亩 , 很 快 富 裕 起 来 并 于1995年 建 了 一 栋 五 层 楼的 新 房 , 价 值 约10万 元 。 不 久 母 亲 过 世 。2000

年 , 丁 磊 经 人 介 绍 与 李 兰 结 婚 , 婚 后 不 久 , 丁 磊 不 幸 病 逝 , 此 时李 兰 已 怀 孕 。 办 理 丧 事 后 ,丁 磊 之 弟 与 李 兰 发 生 争 议 , 动 手 打 了 李 兰 , 并 说 李 兰 是 克 星 , 过 门 没 几 天 就 克 死 丈夫 。 李 兰 及 娘 家 人 又将 丁 磊 的 弟 弟 打 成 重 伤 , 李 兰 也 因 故 意 伤 害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3年 , 但 考 虑 到 李 兰 身 怀 有孕 决 定 监 外 执 行 。 这 时 , 李 兰 生 了 一 子 , 但 出 生 后 不久就夭折了。丁 磊 的 弟 弟 认 为 李 兰 已 不 是 丁 家 的 人, 要 赶 走

李 兰 占 有 丁 磊 所 建 的 房 , 李 兰 认 为 自 己 虽 与 丁 磊 结 婚 时 间 不 长 , 但 毕 竟 是 丁 磊 之 妻 , 故 这 栋 房 应 归 自 己 所 有 。双 方 争 执 不 下 , 诉 诸 法 院 。

问:(1) 李 兰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后 , 是 否 仍 享 有 继 承 权 ? 为 什 么 ? (2) 出 生 后 几 天 又 夭 折 的 婴 儿 是 否 享 有 继 承 权 ? 为 什 么 ?

2、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但拒绝偿还,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与乙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到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2000元钱没有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的床头柜中翻出现金18000元后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经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报案。后甲被抓获。 问题: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3、个 体 户 刘 甲 丧 偶 后 , 与24岁 的 儿 子 刘 乙 一 起 经 营 副 食 店 , 商 店 的 资 产 总 资 约 为8万 元 。1995年 刘 甲 与 丧 偶 妇女 杨 丙 再 婚 , 婚 后 杨 的10

岁 女 儿 张 丁 随 母 与 刘 甲 父 子 一 起 生 活 。 刘 甲 父 子 俩 仍 经 营 商 店 , 杨 丙 从 事 家 务 。1998

年 以 来 , 因 刘 乙 准 备 结 婚 , 急 需 住 房 , 经 刘 甲 同 意 , 欲 将 商 店 赚 得 的 钱 购 买 商 品 房 , 遭 到 杨 丙 的 反 对 , 由 此 引起 矛 盾 。2000年1

月 , 刘 甲 向 法 院 起 诉 , 要 求 与 杨 丙 离 婚 。 经 法 院 调 解 , 杨 同 意 离 婚 , 但 对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分 割 未达 成 协 议 。 杨 丙认 为 商 店 现 有 资 产 是其

辛 勤 操 持 家 务 , 让 刘 甲 专 事 经 营 挣 来 的 , 因 此 , 商 店 现 有 的 资 产 是 夫 妻共 同 财 产 ,她应分一

半。 张 丁 是 刘 甲 抚 养 的 继 女 , 享 有 父 母 子 女 的 权 利 义 务 , 离 婚 后 , 刘 甲 应 当 每 月 负 担 张 丁 抚养 费500元 , 直 到 其 能 独 立 生 活 时 为 止 。刘 甲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注:商 店 现 有 的 资 产(包 括 货 物、 流 动 资 金 、 存 款 及 债 权 等 ) 共 值32万 元 。 问 : (1) 商 店 现 有 资 产 是 否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为 什 么 ?

(2) 杨 某 是 否 有 权 分 得 商 店 的 部 分 财 产 ? (3) 法 院 应 当 怎 样 分 割 才 合 法 ?

(4)刘 甲 是 否 有 继 续 抚 养 张 丁 的 义 务 ? 为 什 么 ? 五、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

1、试述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法律意识的关系。

2、结合实际谈谈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重要性,如何维护?

兰州大学2003级法律基础统考试题(B卷)答案

一、判断(每题1分,共10分)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6、对 7、错 8、错 9、错 10、对 二、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ABCDE 2、ABC 3、C 4、ACD 5、B 6、ABCD 7、ABCDE 8、D 9、D 10、C 三、简答(每题4分,共16分)

1、答案要点:知识产权的特点有:①无形性;②双重性;③法定性;④专有性;⑤期限性;⑥地域性。(六

点均答上给3分,有适当的解释给1分)

2、答案要点:代理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①代理人以实施意思表示为职能;②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答对一点给一分,共4分)

3、答案要点:我国刑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四个时期是:①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的,一

律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则由政府收容教养;②相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等重大罪行负刑事责任;③完全负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所实施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④从宽责任年龄时期,即对实施了犯罪并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每小点一分,共4分)

4、答案要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答对1点给1分,共4分) 四、案例分析

第1题6分,答案要点:

(1) 李 兰 能 享 有 继 承 权 。 李 兰 虽 受 到 刑 事 处 分 , 但 不 符 合《 继 承 法 》 第7

条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丧 失 继 承 权 的 情 况。(3分)

(2) 新 生 婴 儿 应 享 有 继 承 权 。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是 法 律 赋 予 公 民 终 身 享 有 的 资 格 , 始 于 出 生 , 终 于 死 亡

。 只 要 出

生 时 是 活 体 , 就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 当 然 也 就 享 有 继 承 权 。 所 以 , 虽 然 本 案 中 新 生 婴 儿 只 活 了 几 天 , 仍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 仍 有 权 继 承 为 他 保 留 的 应 继 承 的 份 额 。(3分) 第2题10分,答案要点:

(1)甲与乙撕扯的行为造成了乙死亡后果的发生。甲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故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2分)

(2)甲利用乙休克之机,秘密窃取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0000元,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

(2分)

(3)甲是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两个犯罪构成。故构成数罪,应对其实

行数罪并罚。(3分)

(4)甲系累犯。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即盗窃罪),构成累犯。因此,对甲的应当予以从重处罚。(3分) 第3题8分,答案要点:

(1) 商 店 的 现 有 资 产 不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因 为 刘 甲 与 杨 丙 在1995年 结 婚 时 , 商 店 已 有 资 产8

万 元 , 这 是 属 于 刘家 父 子 共 有 , 而 该 资 产 是 一 种 生 产 资 料 , 刘 和 杨 结 婚 时 间 只 有5年 而 未 满8年 , 因 此 , 这 8万 元 中 刘 甲 的 财产 份 额 不 转 化 为 夫 妻 共 有 财 产 (2分)

(2) 在 刘 与 杨 结 婚 期 间 , 杨 在 家 做 家 务 , 商 店 由 刘 家 父 子 俩 经 营 , 因 此 , 该 期 间 商 店 的 增 值 部 分 属

于 三 人 共有 。(2分)

(3) 杨 只 能 分 得 其 在 婚 姻 存 续 期 间 商 店 增 值 部 分 中 她 的 份 额 , 即 ( 32 - 8 )÷3=8

( 万 元) ; 其 余 部 分 是 刘 甲 和儿 子 刘 乙 共 有 的 。(2分)

(4) 刘 甲 没 有 继 续 抚 养 张 丁 的 义 务 。 因 为 刘 甲 与 张 丁 之 间 是 一 种 继 父 女 关 系 , 这 种 关 系 随 刘 甲 与 杨

丙 的 婚 姻关 系 的 解 除 而 自 然 解 除 , 继 父 女 关 系 解 除 后 , 刘 甲 不 负 有 继 续 抚 养 张 丁 的 义 务。(2分)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答案要点:

(1)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①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之一。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

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②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本质和特征,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③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法确认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并积极的为巩固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法通过具体的规定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于社会生产力。(3分)

(2)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法律与政治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不存在谁决定谁的

问题,但由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对经济基础有着更为直接和有力的反作用,所以它在上层建筑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即政治主导法律。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法律反映政治,并以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为内容;②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③法律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手段。(3分)

(3)法律与国家的关系:①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法律的存在离不开国家的存在;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

强制力;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也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②国家必须有法。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的必要手段。(2分)

(4)法律和法律意识的关系:①法律对法律意识的影响。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状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

对法律意识影响最强有力的因素应该是现行的法律及其运行状况。②法律意识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它是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它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思想保证;它是推动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自觉守法的关键因素。(2分) 2、答案要点:

(1)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和领

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即使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2分)

(2)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2分)

(3)正是由于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这种重要地位,所以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然而在

我国,由于各种历史的和现时的因素,比如,法律规范不健全,缺乏对立法者的监督,建国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发生较大的变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不高等等,使得宪法还没有具备它应该具备的最高法律效力以及极强的稳定性。(这里可结合实际谈)因此,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就显得更加重要。(3分)

(4)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途径有以下几点:①确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②完善立法监

督体制。我国立法法的出台以及违宪审查制度是现在的具体制度;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结合实际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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