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对所有员工包括新进员工、来厂参加实习培训人员、长病假后复工的员工在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教育培训。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
10.2.3 周边公众应急响应安全知识宣传
以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定期举行安全应急知识讲座、教育宣传等,向周边公众进行宣传、交流、教育,针对安全疏散、社会援助、个体防护等内容进行宣传培训。 10.3 责任与奖惩 10.3.1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由公司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依照规定制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妨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行为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0.3.2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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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做出其他特殊贡献的。 10.4 预案修订 10.4.1 预案修订要求
公司经过预案演练后进行评价总结,发现存在的不符合项,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应急预案持续适宜、有效、充分。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发生时,须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对预案演练程序、内容提出有效意见及建议的; (2)预案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需要改进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4)预案涉及的敏感目标发生变化的;
(5)公司内的危险目标(种类、数量、位臵)发生变化的; (6)应急设施设备发生变化的;
(7)应急小组和应急人员的身份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 10.4.2 预案修订时限
预案修订时限:应急预案至少三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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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预案评审与备案 10.5.1 预案评审
一级评审: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审;
二级评审:由公司、预案编制机构、周边敏感点人员代表、外聘专家等人员共同参与外部评审。 10.5.2 预案备案
预案经过外部评审通过后到石景山区环保局进行备案,当预案发生修订、更新时,应及时向石景山区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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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则
11.1 名词与术语定义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4)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5)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7)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8)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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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预案解释权限
本预案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所有解释权限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1.3 预案修订情况
本预案于2015年11月制定,为第一版。 11.4 预案的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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