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
无论在哪个国家,刑辩律师始终是法治的基石,是推动国家法治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对公民利益最坚定的维护者。他们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刑辩律师”本身就是他们至高荣誉。在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对法治进程的影响无疑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他们在刑事辩护舞台上演绎着精彩和传奇。数律界风云人物,还看今朝!
张思之——“律师界的良心”
“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
——张思之
张思之,一个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的律师,却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年已83岁的张思之谈到案件时精神矍烁,张思之曾为“四人
帮”集团做辩护律师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右派,劳改15年。1972年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改革开放后,重返律师界。长期以来,担任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从潘家园移居崇文新世界,83岁的张思之独来独往已两年有余。赋闲之余,张思之偶尔地接见些朋友,多数时间看看书写写文章。
如果说中国律师界还有一位元老级人物的话,那么说是张思之应该无人有疑问了。张思之最令人瞩目的辩护经历大概要算1980年11月12日,他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但江青对张的态度和能力颇有微词,而且拒不接受“叶、邓派来的律师”。因此,张思之转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李作鹏的辩护人。
张思之由此名声大噪,而他为异端辩护的职业律师生涯也就此拉开了序幕。面对多位被告人的诚挚委托,他从未表示过拒绝,一度被称作此类案件“专业户”。
尽管张思之在律师界很有声望,但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以致“屡战屡败”成了张思之律师执业生涯的一道标签,贯穿他律师生涯的主线。虽然“屡战屡败”,但张思之说,“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这是他说过的最狂妄的一句话。
张思之的良心与见识,得到了法律界的公认,他被称为“律师界的良心”。这些可以从他所办理的案件中得到印证。2000年,《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出版,这本汇集张思之近20年来就所代理案件写作的辩护词的专著,被北京汉语研究所重视,张思之因此获得“当代汉语贡献奖”。颁奖词说,“张思之先生的存在,
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同时赞扬他“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写出了“黄金般的辩词”,“丰富和改变了汉语的精神与内涵。”
最近几年里年,张思之很少代理案件,但他一直密切跟踪国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并每每发表观点甚至为之努力奔走,扮演着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
张思之被人们称为“大律师”,新中国的一部“辩护史”,回望五十年,他却很谦虚,他说:“对中国的律师制度,发自内心地讲,我是有愧的。我基本上没有什么建树.....”。 其曾言“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这是了张思之律师对司法改革的追求,对法治中国的渴望与奋斗。这位耄耋之年的律师说:“我老了,但我还是看得到希望。”他的心从没停止对法治中国的期待。
田文昌——“中国刑辩第一人”
田文昌,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学者律师”,其名字被录入《当代中国中青年学者辞典》、《中国教育专家名典》。中
央电视台“东方之子”、“实话实说”、“三百六十行”、“面对面”、“人物”等栏目先后对田文昌律师进行了多次专访报道。田文昌是中国“学者型”律师代表人物,被称为“中国刑辩第一人”,他代理过的案子包括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案、第二富豪杨斌案、华夏银行原行长段晓兴案等。但他的雅号并不总是如此正面,他也曾经被人列为“中国四大腐败帮凶律师”之首,而另外三位都已经犯事进去了,惟独他至今活跃。
在互联网上流传着一篇题为《中国四大“腐败帮凶”律师》的文章,把田文昌列为四大腐败帮凶之首。而十年前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田文昌是一个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包青天形象,而又有公众舆论又把他称为“腐败帮凶”,他就是这样一个受争议的律界人物。 多少年后,人们回忆起田文昌时,记忆最深的是田文昌的:“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却鲜有人知道他还说过:“律师不代表正义,但不意味着律师不追求正义!”他虽受争议,但依然没有动摇他在刑事辩护界的地位及影响力!
陈有西
“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惜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行动,律师在这样的行动
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陈有西
陈有西现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主任。陈有西出生在浙江宁海大梁山下的南溪村。在校期间,他的文学才能开始崭露头角,长诗《思春曲》在著名文学月刊《清明》上发表,反思文革后人际关系的冷漠,是中文系第一个在全国文学期刊上发表长诗的大学生。陈有西在律师界能取得如此荣誉,得益于他后天的历练。他并非真正的法学出身,初入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皆由体制之手按需分配安排。中文系出身而入法律之门,陈有西的法学资本全部来自于他的自学实践。他戏称这是在游泳中学习游泳。大学中文系的学习经历,历练了他的学习能力,而非提供他之后工作所需的知识素养。陈有西在四十五岁时,辞别体制,开始了律师生涯。十年后在李庄案中一案成名。重庆检方决定对李庄案撤诉之后,他发表文章称“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治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潮流已经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李庄案的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此后,在南阳杨金德案、北海律师伪证案、沈阳夏俊峰案等热点案件,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从邓玉娇案到李庄案,从药家鑫案到北海案,从夏俊峰案到李昌奎案,以及现在的21世纪网涉嫌敲诈勒索案中也可以听到陈有西的声音??在一系列以重大案件为基础的公共事件中,陈有西很少缺席。陈有西而他的原则是坚持独立、绝不站队。他借助着自己的学术网站和微博,发表了一系列有力度的评论,犀利的文风,精湛的法理,引领了舆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