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工程造价、招投标、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编制过中型以上工业工程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文件中有署名)。
3、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工业工程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文件中有署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小型或三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参与开发了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5、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工业工程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并在其中分担了部分科技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三级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工作。
6、参加编写过中型以上工业工程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书、
投标书,或独立编写过三级工程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款所列出的各项条件也适用于上述各专业。)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完成第七条所要求的工作后,其工作成效获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好评,或业主的好评。
(二)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优质工程奖)。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工程设计或施工的技术总结1篇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