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玩具等终端产品。
3. 建设创新平台
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产业研发平台、区域研发和国际技术合作相互联动的光伏制造和系统应用创新体系。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在光伏产业的几个重点领域建设不同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国家级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光伏系统应用技术研究中心,构建太阳能光伏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呼市光伏产业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光伏产业发展重大事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行业规划和全市的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组建光伏产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引导和协调,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二)实施优惠政策
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光伏项目实施一站式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新建的光伏产业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优惠政策。在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前提下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在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一定比例的光伏产业扶持资金,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实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和太阳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地面并网电站建设。
(三)强化电力保障
地方政府和电力部门积极建设光伏产业项目的供电专线和双回路,确保稳定充足供电。根据区域电网的总体布局,按照我市太阳能及其它新能源发电并网的需求,制定我市及周边区域的电力系统规划,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解决光伏发电并网接入问题,统筹协调上网结算、并网接口、计量、供电、调度等供配电资源。在绿电入网方面,积极打造智能电网,对目前电网进行全面配套升级,实现数字化管理,涵盖发电、调度、输变电、配电和终端用户各环节,建设经济高效、清洁环保、透明开放的现代电网。 (四)建立标准体系
配合国家光伏产业生产标准的制定,完善以多晶硅等原材料为主的光伏产品技术、生产、质量、检测、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体系。在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同时,总结光伏发电应用的管理、运营经验,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发电、并网接入标准。 (五)建立光伏产业投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优先推荐在国内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并予以全程专项服务。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国资类担保机构,重点对光伏企业的融资提供专项担保服务。 (六)扩大对外开放
加强产业招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在招商引资、经贸合作洽谈等大型招商活动中专题推出光伏产业,重大项目招商采
取一对一方式。支持搭建展览、贸易和传媒平台。以“呼和浩特市昭君文化节”为契机,每年7月18日召开以“光伏产业”为主题的新能源论坛,适时举办光伏产业展览、贸易洽谈、大型宣传、研讨会等活动。协调行业部门,强化服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将重点光伏企业的收汇、结汇、用汇按特殊企业对待,提高预收货款等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适时建设综合保税区或保税库。 (七)加强物流保障
提高物流运输水平,满足光伏生产企业特殊需求。打造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管理。 (八)形成人才培养、培训和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首府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构建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及管理等光伏产业所需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对我市光伏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技术带头人予以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