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2]46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7 【实施日期】201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县及县以下
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卫生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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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
(菏泽市卫生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红十字会)
我市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来,各级各单位积极响应,15000余名患者享受到此惠民、便民政策,有效化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扩大受益人群范围,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和完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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