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2)

2020-03-29 14:18

2010年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共计2222人。其中财政供养单位1070人,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1152人。在工作

中我们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陕西省<失业保条例>实施办法》,认真开展缴费申报工作,核定缴费基数、人数和缴费费率,编制2010年失业保险缴费计划,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地税局。在征缴中我们采取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 “代扣代缴”的办法按季足额缴纳到县地税局收入户;非财政供养单位采取“捆绑缴费”和定期催收的办法,由单位按时到地税局缴纳,然后由地税部门于当月25日前上缴市财政专户。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624211.52元(其中含清欠85790.40元)。财政供养单位无欠费的现象发生。

(二)、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遵守各项政策规定情况: 在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陕西省<失业保条例>实施办法》及《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社会保

险会计制度》、《陕西省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等规定,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收支情况进行披露,完善划拨手续和申领程序,健全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缴费台账、支付台账依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待遇标准,按时定额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全年共计支付724人次,30余万元。 (三)、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况: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办法》、《经办管理规程》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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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拨付制度》等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解缴财政专户,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失业基金支出坚持按规定程序由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科长、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开具拨款单,最后由财务内审监督人员对照有关规定核实无误后才能办理基金使用拨付手续。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业务按规定及时准确入帐,正确核算,及时填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定期和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及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帐表、帐实相符。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纪、违规现象。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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