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作者:刘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8期
摘要 更多还原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关家庭生活的和谐和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历来是婚姻家庭立法关注的焦点。本文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沿革,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探讨我国立法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有效方法,以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度 司法解释 婚姻法
作者简介:刘琳,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28-02
从广义角度出发,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指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同时也包括夫妻对外的财产责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如何清算和分割财产等问题。各国婚姻立法都非常重视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因为它关系到夫妻地位的平等、家庭生活的和谐,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稳定社会秩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建立和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夫妻财产成为了夫妻关系中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财产利益之争。如何客观划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婚姻生活中普遍关注的内容,夫妻财产制度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探讨其不足及完善之策。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在我国古代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宗族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共有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1950《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为一般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制。《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这种规定充分体现了以家庭为本位,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1980《婚姻法》修改了夫妻财产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并增加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强调“私权自治、效力优先”原则,奠定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实现法律制度与国际化接轨。但由于法律对约定财产